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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巡回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获五方满意

2018-02-1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着 周永生 通讯员 王静 冯建晓)“官难断家务事,是千百年来的古训,如今这句话不灵了,应该为法官善断家务事。谢谢法官,为我主持了公道,让我能够安度晚年,过个顺心年!”2月11日,73岁的李老太接过内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老泪纵横连声感谢。

法院卷宗显示,73岁的李老太早年丧偶,含辛茹苦养育三个女儿一个儿子,且四个儿女均已结婚成家。现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李老太名下的18间房屋交由儿子对外出租,儿子每年向李老太支付一万元生活费。2017年,李老太经医院确诊椎体滑脱、腰椎骨质增生,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老人平时由大女儿照顾,如今儿子每年支付一万元生活费已无法满足李老太正常生活需求。四个儿女在一起多次协商,难以就赡养份额达成一致意见,李老太遂将四个儿女推上被告席。

针对该案,内乡法院曾于1月底进行了庭前调解,李老太四个儿女均到庭参加了调解,也无法就赡养母亲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出于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院的信任,李老太四个儿女均要求法院判决,“咋判,承担多少费用他们都心服口服”。为扩大案件社会效果,教育广大群众尊老养老敬老,内乡法院决定到李老太居住地巡回开庭审理该案。

“我将他们从小养大是真的不容易呀,我以为他们能好好的孝敬我,谁知道会成现在这样……法官,您可要帮我评评理啊……”庭审中李老太如是说。巡回审理当天气温尚在零度以下,寒风飕飕,73岁的李老太拄着拐杖颤巍巍地出庭,见到法官,便痛哭起来。

庭审当天只有原告李老太以及大女儿和儿子到庭,另外两个在外地工作的女儿没到庭,但电话告知法庭“咋判他们都没意见。”庭审中,李老太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四个儿女每年共同支付生活费18250元及护理费25550元。

李老太儿子当庭表示,赡养母亲是子女的义务,其应承担主要赡养义务;李老太大女儿说:“孝敬老人是天经地义的,她对赡养母亲承担多少费用没意见。”两人均要求法院不用调解,直接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在赡养费的负担上原则要求按份均等分配,子女之间可以对赡养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形成诉争不妥。遂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及每位子女的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判令:李老太三个女儿每年3月1日前分别支付给李老太赡养费5800元;儿子每年3月1日前支付给李老太赡养费26000元;李老太因伤、病住院所支出的医疗费用,由儿子承担五分之三,其余部分另外三个女儿均摊。

判决书当天送达后,李老太四个儿女均表示“没啥说的,不上诉。”李老太再次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真是太感谢你了,我终于可以安安心心地过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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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内乡法院 赡养 纠纷 责编:张佳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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