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2月23日映象网记者从中国银监会网站获悉,南阳保监分局宛保监罚〔20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内乡支公司”) 编制虚假承保资料的行为,罚款10万元;责任人郭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 2018年承保的政策性小麦种植保险中,部分保单的原始分户清单中部分农户的种植面积被手工涂改,该公司按照涂改后的数据进行承保,造成承保面积与农户实际种植面积不符。 相关情况说明、调查笔录、问题保单及其它证据材料显示该公司存在编制虚假承保资料的行为。时任人保财险内乡支公司经理郭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情况说明、问题保单和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综合这些情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公司编制虚假承保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人保财险内乡支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负直接责任的人保财险内乡支公司经理郭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人保财险内乡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人保财险内乡支公司、郭江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同时,该处罚决定书还告知,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12月13日,申请人银某来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自己被拖欠的工资22500元。
6月12日,太康县常营镇丁村口村10余位村民在村主任杨春生的带领下,将写有“心系百姓为人民解忧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两面锦旗送到太康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李杰手中并连连道谢。
12月19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摄于强制拘留的威力,主动履行欠款。
6月10日,汝州市供电公司组织员工学习河南省公司电力公司纪委书记张立军到该公司调研“六稳”“六保”工作的讲话精神。再次强调要坚定扛起使命担当,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电提供坚强保障。
2010年4月,被执行人罗某因购买车辆资金不足,向其朋友钱某借款10万元,但是在约定借款期限到期后,罗某未偿还借款。钱某向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书生效后,罗某不仅没有及时还款,并将名下的房、车转移至其姐姐名下。
沈丘农商银行紧紧围绕宣传主题,重点面向社会公众,结合实际、精心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在全行范围内开展宣传月活动。
2019年2月21日,河南银保监局焦作分局分别发布了驻银监罚决字焦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吕公文)贷款三查不尽职,罚款20万元,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秋民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