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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瑞丰保代南阳分公司违法被罚25万 责任人被撤职

2019-02-25 13:17:0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2月23日映象网记者从中国银监会网站获悉,南阳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宛保监罚〔201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郑州瑞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负责人张淑红)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罚款25万元,责任人时任郑州瑞丰保代南阳分公司总经理张淑红撤销高管任职资格。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至5月,郑州瑞丰保代南阳分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相关情况说明、财务凭证、调查笔录及其他证据显示,时任郑州瑞丰保代南阳分公司总经理张淑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财务凭证和调查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郑州瑞丰保代南阳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决定对郑州瑞丰保代南阳分公司处25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决定对负直接责任的时任郑州瑞丰保代南阳分公司总经理张淑红撤销高管任职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郑州瑞丰保代南阳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郑州瑞丰保代南阳分公司、张淑红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同时,该处罚决定书还告知,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文章关键词:郑州瑞丰保代南阳分公司,违法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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