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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9-04-15 10:36:2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赵晓东 郭义丹)“法官,咱们有话好好说,今天是我儿子12周岁,亲戚朋友都来了,那笔钱我现在就还。”4月6日上午,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一栋刚装修不久的别墅前,找到了“失踪”一年多的被执行人谢某。

这是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谢某是农村个体建筑施工队负责人,2010年冬,谢某与申请执行人朱某口头协商,由谢某给朱某建造两层楼房。2011年夏天,房屋完工,但房屋建成不到四个月,朱某发现房屋出现多处裂痕,因多次与谢某协商无果,周某一纸诉状将谢某告上法庭,新野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谢某赔偿朱某房屋加固费八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谢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执行法官得知谢某早已外出务工,家中只有其年迈母亲。近日,朱某主动向执行法官提供执行线索,称谢某一家正在装修房屋,并要准备为其12周岁的儿子举办庆生宴。新野法院执行干警收到消息后,立马动身前往谢某家中。果不其然,在外务工的谢某已回到家中,正在筹备儿子的庆生宴,见到执行干警的他措手不及,满脸通红,立马请执行干警进里屋商议,谢某现场履行了3万元执行款,并就剩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把钱还了,我这心里也总算踏实了,这也算是个教训,以后决计不做这种伤人害己的生意,诚信经商,老实做人。”被执行人谢某感慨道。

文章关键词:新野县,人民法院,农村建房,纠纷案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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