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屈熙尧)“郑法官啊,真是感谢您了,要不是您跑前跑后为我们做工作,我们的案件不会这么快就有结果了,今天我们我们大家特意赶来向您道谢,太感谢您了。”4月23日,30余名申请执行人将印有“执法如山,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
2003年,被告王某承包了某村一块集体土地,并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及费用。然承包期限届满后,被告王某却拒绝交还土地,刘某等34人将王某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被告愿交付承包期已到的土地给集体,并答应在三日内清理土地上的杂物及附属物。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刘某等人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对其耐心释法并向其讲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迫于法律震慑,王某答应尽快清理土地上的杂物及附属物,并做出保证,如未及时清理则由集体自行清理,不再对承包土地主张权利,同时也不会阻拦集体群众清理土地上的杂物及附属物,至此案件顺利执结,于是便出现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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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从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不时传来阵阵爽朗的笑声并附带着感谢的话语,原来是申请人张某拿到了拖欠三年的工程款。
昨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对张某住宅进行现场搜查,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俺拦警车没有其他啥意思,这不,俺把钱带来了,就别拘留人了吧。”6月11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在强制拘传被执行人姬某返回途中,其侄女拦住警车前行,当场履行执行款5万元。
该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某与被告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官依法受理后,判决马某归还杨某本金及利息共计6.2万元。
1月26日,焦作市马村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马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红作法院工作报告。
1月16日下午,伴随着整齐划一的口号声,焦作马村区法院对执行局新招录的一批书记员进行了严格的警务化集中培训,参训的书记员们以饱满的热情参加了此次培训。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高院的部署,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6月11日下午,邓州市法院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议。该院党组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和员额法官参加会议。副院长刘国磊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