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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杨某某涉黑案宣判 主犯获刑二十年

2019-12-26 14:37:4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张长海)12月23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曹某某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

该案于今年7月8日至10日在淅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由淅川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长,淅川县检察院检察长丁志亚等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县扫黑办领导、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以及被告人家属等约2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得假释;被告人曹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映象网南阳新闻热线:188 3896 1697,投稿邮箱:nanyang@hnr.cn。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涉黑案件,法院,宣判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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