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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12-30 12:11:1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曹聚改)12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恶势力集团被告人安某、杜某、张某、李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40000元,赔偿、退赔被害单位共计1275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非法所得63836元。

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安某、杜某、张某为获取抽成、承揽工程,多次在施工项目建设期间,纠集李某等人以各种理由采取阻工、滋扰等手段,迫使工程不断停工,或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阻挠工程施工并强行承揽工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某、杜某、张某伙同他人,以阻工、滋扰等手段,阻挠工程施工,情节恶劣;伙同他人,强揽工程项目,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等8人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阻挠工程施工,情节恶劣,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为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他人合法财产权利,打击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映象网南阳新闻热线:188 3896 1697,投稿邮箱:nanyang@hnr.cn。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法院,审理,案件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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