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田雨阳 通讯员 张韶辉)10月13日,南阳市宛城区政府组织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新华公安分局、仲景派出所、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宛城消防大队、区应急局、区卫健委、仲景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等多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合行动组,对仲景街道东关社区孔明西路两侧、明山路以西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的6户建筑面积共2010.11平方米的房屋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动。宛城区委常委、副区长陈明远,宛城区政府副区长王明东现场指导拆除工作。
现场出动大型机械10台,工作人员及专业安保人员286人,组成维稳、警戒、拆除、搬家、医护、宣传等6个小组,维持现场交通及人员秩序,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上午9时,执法人员在周边拉起了警戒线,区征收办工作人员宣读完法院文书后,王明东区长代表区政府宣布行动开始,依法拆除工作正式展开。工作人员对房屋内物品逐一登记造册,并对6户房屋建筑内部及周边进行清场。整个执行过程运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对现场进行视频采集、证据固定。
此次依法拆除的房屋系宛城区仲景街道东关社区孔明西路两侧、明山路以西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2012年2月17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宛城区仲景街道东关社区实施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的公告》。张文保、殷玉平、王光迪、唐桂荣、王云玲、马建玲6户房屋位于本次征收范围内。
宛城区仲景街道办事处作为本次土地征收受托实施单位多次与被执行人协商征收补偿,因被执行人提出过高要求,长时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宛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被征收人房屋依法进行补偿。补偿决定生效后,宛城区人民政府进行了催告。因被征收人未能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作出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本案涉及的搬离、腾空和交付的强制执行由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裁定生效后,宛城区人民政府告知被征收人于2020年10月12日前,到广场北项目指挥部办理房屋相关补偿安置手续,同时搬离、腾空被征收房屋并将已被征收房屋交付宛城区人民政府。逾期,宛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依法组织强制执行。至2020年10月13日依法拆除前,被征收人仍未主动履行已告知的上述义务,经宛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10月13日依据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此次依法拆除行动标志着解放广场北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彰显了仲景街道强力推动项目进展,保障征收公平公正环境的坚定决心。仲景街道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快征收扫尾工作,全力保障安置房建设,早日实现涉迁群众回迁安置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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