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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院:建立环境司法联动机制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020-11-12 10:35:5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田雨阳 通讯员 张长海 李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其中,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牵头,与湖北省丹江口市、十堰市郧阳区、郧西县、陕西省洛南县、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联合签署的《关于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协同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被写入白皮书,标志着三省六县市区法院建立的生态保护司法联动机制受到最高法的肯定,为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淅川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渠首所在地,2014年12月12日,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线建成通水,为了确保一库清水永续京津,淅川县法院在经过多次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渠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成立了由院长任负责人,刑事、民事、行政各抽调一名员额法官为主的“三审合一”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大合议庭,对涉及各类生态环境的61类案件进行集中审理。针对丹江口库区流域范围跨越陕西、河南、湖北,水质、土壤、大气和森林等生态资源互为整体,而一些破坏生态的案件和个人,存在跨行政区域、流窜作案等特点,迫切需要多地法院进行共享信息、协同办理,统一量刑、审判标准,让库区司法机关组成相互衔接的生态“保护网”。2020年6月3日,在经过共同协商后,淅川县法院组织并主办了由湖北省丹江口市、十堰市郧阳区、郧西县、陕西省洛南县、商洛市商州区法院等三省六县市区人民法院参加的“三省六县市区法院生态保护司法联动机制” 启动仪式暨首次联席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协同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各法院之间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应加强合作与配合,并不断探索司法协助的新领域、新方法。在办理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若案件当事人、证人、所涉标的物等处于其他法院辖区之内,或因案件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其他法院配合的,可相互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委托调解、委托代为宣判、委托执行;对于需勘验鉴定的,可商请对方法院给予配合,也可就案件的特定事务请求其他法院给予协助;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体系和常设工作联络机制,定期每年召开一次六地联席会议,六家法院轮流主办,主办法院负责确定当年会议主题,并负责会务,会议主题可围绕环境资源保护政策动向、司法应对、建言献策、案例探讨、审判经验总结等方面予以确定;各地法院将保障联动机制的技术、人员和经费,将致力共同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三审合一”,实现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统一,逐步实现执法尺度和量刑幅度统一,并适时联合发布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障白皮书。

据了解,三省六县市区院围绕“保水质、护运行”建立的环境司法联动机制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结合区域实际和审判职能,更新司法理念,精准对接服务国家大局的一个具体举措,将有助于调处生态涉法律关系,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的贡献。

(映象网南阳新闻热线:0377----60396959,投稿邮箱yxwnypd@126.com。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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