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田雨阳 通讯员 李冬冬 王晶雅)近日,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选取两起与电信诈骗犯罪相关的案件,在西峡县时代广场开展巡回审判活动。这样“零距离”感受庭审,很多群众还是第一次,现场很快就吸引了上百人。
“帮人取款”变成“帮人犯罪” 转移赃款获刑罚
2019年春节前后,杨某找到了一份“好工作”,只要帮忙转账取钱,就可以得到取钱金额9%的“好处费”。明知这些钱可能不是通过正当所得,在利益的驱使下,杨某依然答应。杨某先通过POS机消费的形式从所持银行卡中套现5万元,又从ATM机上取现2万元,扣除自己获利的6300元,将剩余款项存入他人指定账户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款项,仍帮助取现予以转移计人民币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为小利出售银行卡 触刑罚后悔不迭
今年3月,罗某在网络上认识了一名网友,称愿意以每张800元的价格购买罗某的电话卡和银行卡。罗某欣然同意,出售了自己名下的1张手机卡和6张银行卡获利4600元,而后,被害人先后5次向罗某的银行卡转账,共计136652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应当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庭审结束后,得知这一结果的罗某在法庭上后悔不迭,对自己因为一时贪图利益犯下的错感到十分后悔,可惜此时悔之晚矣。法官在现场进行普法宣传,通过普法展板和宣传资料向群众宣传普及电信诈骗陷阱、骗子手段,让现场围观群众了解生活中应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告诫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远离电信诈骗,做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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