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田雨阳 通讯员 李冬冬 王晶雅)12月14日上午,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对陈某鹏、段某朋、黄某等42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鹏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205000元;另外3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其余10名非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案被告人亦被分别判处刑罚,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鹏与被告人段某朋、邹某、周某、郑某才、薛某杰、石某、李某等八人于2013年进行“结拜”,并通过各种手段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和有前科劣迹人员扩大势力,在当地被老百姓称为“八大金刚”。 2013年至案发,该团伙在淅川县域以贷款公司和企业管理公司为载体通过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替人索债、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等行为,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陈某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组织。
2013年以来,该组织先后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9类43起,攫取经济利益高达380余万元,大部分资金用于组织的发展及购买作案工具,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等,以维系组织发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鹏系该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期间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被告人段某朋、孟某华、全某涛系骨干成员,被告人邹某、郭某坤等7人系积极参加者,其余21人系其他参加者,均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各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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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映象网记者从登封市人民法院获悉,以梁某成等30人涉黑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拉拢腐蚀司法人员的涉黑案件与12月10日至11日在登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为进一步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2020年12月11日6时,林州法院50余名执行干警已集结完毕,他们搭乘12辆警车,迎“寒”而上,对40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精准出击,并对多起“骨头”案展开猛烈攻势。
12月8日,汝州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太行山下、沁水之阳,执结了一起当事人双方均在焦作沁阳市的疑难案件,有力的维护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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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法院将专项行动与执行攻坚紧密结合,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执行工作,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微信作为当前热门的社交软件,不仅为人与人之间交流提供方便,有时还能为执行法官结案派上大用场。近日,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巧借微信,在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使得该案快速执结。
“八百伏牛凌绝顶”。西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6月19日消息称,郑州-西峡老界岭旅游直通车开通了!去程从郑州每周二四六发车,每天三班车;返程从西峡每周三五七发车,每天一班车。
12月11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赵永强走进杨庄高中课堂,开展“走进校园送法进课堂”活动,进一步增强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进一步营造和谐、平安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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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邓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开展排除妨害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