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王思思 詹勇)为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保护灌河流域水生物资源,西峡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持续发力,组织民警联合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非法捕捞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开展全面执法巡查。一方面加大对灌河流域周边群众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抽调精干力量主动出击,对违法线索仔细摸排,对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近期,城关派出所快速反应,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
日前,城关派出所接到匿名举报称,在城区某企业对面灌河边有两名男子在捕鱼。接到举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正准备将渔具带走的葛某和任某抓获,现场查获地笼8个,捕获的小鱼2公斤左右。
经调查:葛某在网上购买10个地笼,葛某邀请朋友任某一起来到灌河边进行捕鱼,用于自己食用。目前,二人已被采取刑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西峡公安提醒:2022年南阳市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请广大市民自觉保护水生物资源,自觉遵守禁渔期内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守护好辖区绿水青山。
(映象网南阳新闻热线:18003713016,投稿邮箱:yxwny2021@126.com)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4月1日,濮阳县检察院在深入县域多个药店调查“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产品,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做好“消”字号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础上,联合县卫健委对县域内所有“消”字号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4月2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了解到,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全省2022年度禁种罂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明确,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及其非法制品。
为持续推进新乡经开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审批服务水平,加快营造“审批事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新乡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一把手”进大厅体验办理活动。
近期,全国疫情呈现多点反弹态势,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遏制疫情传播风险,排除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疫情隐患,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精准部署“四个到位”,织密织牢疫情防控安全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有序进行。
3月31日晚,河南省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警力对群众反映扰民的5辆“炸街摩托车”追踪查扣,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自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来,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探索各项便利措施,对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等开辟“绿色通道”,探索出一套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近日,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宿鸭湖街道办事处白庙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活动。
3月28日,濮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打击非法营运、超限超载专题会议。
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日来,内乡县卫生监督所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刘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管制一年,非法捕捞水产品所用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