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李鹏鲲) 三名被害人看到村子边上摆着个小摊子,免费清洗黄金、白银首饰,加工首饰五元一件,就拿着自己的首饰清洗、加工,结果清洗后真黄金变成了假首饰。2月13日记者获悉,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18日,被告人余某某驾驶摩托车转到白河镇一村庄旁边,拿出汽油喷灯、坩埚、溶解剂等工具摆起摊位,声称免费清洗黄金、白银首饰,加工首饰五元一件。在清洗过程中,余某某将袁某、何某、黄某的手镯、戒指、项链等黄金首饰部分溶解在硝酸和盐酸的混合液中。在加工过程中,余某某将何某、黄某的黄金耳环用喷灯溶解后掉包。后余某某用黄金提纯剂将上述黄金提纯后销赃。
经物价鉴定,上述被告人余某某盗窃黄金价值12890.79元。案发后,余某某的家属赔偿袁某5810元,赔偿何某5835元,赔偿黄某12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认罪,亲属主动退还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映象网·在河南·看世界·用微信扫一扫关注“映象网南阳频道”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