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李鹏鲲) 2016年2月14日,阮某被传销人员骗至南阳市一传销窝点内,陈某伙同赵某等人(均已判刑)将阮某随身携带的手机、钱包、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搜走,后将房门上锁,并在窝点内看守阮某,未经允许不准使用电话。2月21日下午,赵某等人威胁阮某说出其银行卡密码,否则按每天1000余元收取生活费,阮某被迫说出密码。陈某到银行取出3000元钱,交给赵某1900元,将下余的1100元钱交给阮某,由阮某将该1100元和身上原有1700元共2800元向该传销组织购买产品一份。2月24日凌晨2时许,赵某为阮某购买火车票后,同陈某一起将阮某送至南阳市火车站,阮某随后报警。至此,阮某被非法拘禁9日余。
2016年2月21日,陈某使用被害人阮某手机将阮某银行卡内7480元通过支付宝转走,后挥霍。同年2月23日,陈某持阮某农业银行卡到ATM机支取凭密码支取卡中现金800元,后挥霍。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参与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陈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映象网·在河南·看世界·用微信扫一扫关注“映象网南阳频道”公众号
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最容易产生的就是经济纠纷。发生了经济纠纷,很多遭受损失的人认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于是为了迫使对方早点还钱或赔偿,就采用一些恐吓或者殴打等暴力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讨债过程中切不可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其他暴力手段,否则如果构成犯罪的,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样就得不偿失了。
日前,驿城区法院对一起因索要欠款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作出判决,债权人王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因讨债要账,将欠账人由浙江强行非法拘禁至洛阳,浙江警方跨省请求河南警方协查,洛阳警方迅速开展行动,于4月2日凌晨,将被非法拘禁在宾馆的人质成功安全解救。参与非法拘禁的4名嫌疑人被南昌路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替人要账要合法,非法拘禁伤害他人身体的被告人杨某良、魏某成、向某华犯非法拘禁罪,12月8 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杨某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魏某成、向某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遇上借钱不还,这事儿摊在谁身上谁心烦。怎么把钱要回来呢?不管想什么办法,但是一定要合法,千万不要学下面这几位,钱没要来,自己还摊上事儿了。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胡倩)因顾客付不起嫖资,洗浴中心经理及服务员便对其进行非法拘禁,并进行侮辱和殴打。永城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拘役五个月。
12月9日,市民政局副民政局郑留安一行在西平县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王兴陪同下深入西平县就西平县创建无传销县工作考核验收。
12月5日,以市工商局副局长杜亚民为组长的驻马店市“无传销县”创建和打击传销工作检查验收组莅临确山县考核“无传销县(区)”创建工作。
宋门派出所案侦大队民警接到一个打着赤脚,穿着单薄的男孩董某某报警称,其刚从一个传销窝点逃出来
11月5日1时45分,开封市公安局宋门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尤登科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派警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传销的防范和抵制意识,营造良好的打传社会氛围,深入推进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连日来,商丘市工商局睢阳分局以打击传销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自10月份至12月底,开封市工商局联合该市公安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一条短信,发展了一段恋情;一着不慎,导致了半身瘫痪。
近日,河南固始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涉案价值4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