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 正文

非法拘禁他人参与传销 获刑一年半罚金千元

2017-02-2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李鹏鲲)  2016年2月14日,阮某被传销人员骗至南阳市一传销窝点内,陈某伙同赵某等人(均已判刑)将阮某随身携带的手机、钱包、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搜走,后将房门上锁,并在窝点内看守阮某,未经允许不准使用电话。2月21日下午,赵某等人威胁阮某说出其银行卡密码,否则按每天1000余元收取生活费,阮某被迫说出密码。陈某到银行取出3000元钱,交给赵某1900元,将下余的1100元钱交给阮某,由阮某将该1100元和身上原有1700元共2800元向该传销组织购买产品一份。2月24日凌晨2时许,赵某为阮某购买火车票后,同陈某一起将阮某送至南阳市火车站,阮某随后报警。至此,阮某被非法拘禁9日余。

       2016年2月21日,陈某使用被害人阮某手机将阮某银行卡内7480元通过支付宝转走,后挥霍。同年2月23日,陈某持阮某农业银行卡到ATM机支取凭密码支取卡中现金800元,后挥霍。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参与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陈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ZCSVJo0..jpg.jpg

映象网·在河南·看世界·用微信扫一扫关注“映象网南阳频道”公众号


<上一页 下一页>
文章关键词:非法拘禁 传销 获刑 罚金 责编:张亚普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两人因为经济纠纷把欠款人劫走 被判刑

    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最容易产生的就是经济纠纷。发生了经济纠纷,很多遭受损失的人认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于是为了迫使对方早点还钱或赔偿,就采用一些恐吓或者殴打等暴力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 讨要债务非法拘禁 南阳三男子均获徒刑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讨债过程中切不可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其他暴力手段,否则如果构成犯罪的,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样就得不偿失了。

  • 非法拘禁债务人,索债不成反获刑

    日前,驿城区法院对一起因索要欠款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作出判决,债权人王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 债务纠纷引发非法拘禁 浙豫两地警方联手解救人质

    因讨债要账,将欠账人由浙江强行非法拘禁至洛阳,浙江警方跨省请求河南警方协查,洛阳警方迅速开展行动,于4月2日凌晨,将被非法拘禁在宾馆的人质成功安全解救。参与非法拘禁的4名嫌疑人被南昌路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 三名男子替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获刑罚

    替人要账要合法,非法拘禁伤害他人身体的被告人杨某良、魏某成、向某华犯非法拘禁罪,12月8 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杨某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魏某成、向某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日热点

南阳市副市长和学民视察宛城区造林绿化工作 副市长和学民视察宛城区造林绿化工作

精品原创

西峡:规模种植石斛致富 西峡:规模种植石斛致富

图片新闻

地市直通车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