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吴彦飞 通讯员 周勇)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日前,淅川警方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行政处罚2人。
1月12日上午8时许,淅川县公安局寺湾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某店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场还有未清理的碎纸屑。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周某、王某称开业吉日,想放鞭炮烘托气氛。民警向两人宣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罚款100元的处罚。
民警提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映象网南阳新闻热线:18003713016,投稿邮箱:yxwny2021@126.com。 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放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西峡县双龙镇召开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部署会,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行动具体方案进行部署。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让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日前,罗山县公安局山店派出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日前,淅川一乘客将钱包遗落在公交车上,司机发现后在民警的帮助下成功交还失主,赢得了群众的一致称赞。
日前,淅川县公安局寺湾派出所解群众举报,查处辖区吕某半夜燃放烟花爆竹,并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日,新蔡县古吕街道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近日,西平县宋集镇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整治行动。
1月10日上午,新蔡县弥陀寺乡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推进会
南阳市高新区公安分局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不断强化管控措施,持续加大违规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确保实现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目标。
日前,淅川县公安局老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侯某、裴某经营的超市有贩卖鞭炮的行为。民警随即将超市经营人侯某、裴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调查,并当场收缴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10余箱。
1月6日下午,汝南县公安局宿水派出所联合汝南县应急管理局、宿鸭湖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等部门,深入辖区开展以“严排查、打非法、强管控、重宣传、保平安”为主题的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此次检查中共收缴烟花爆竹18箱,行政拘留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