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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院:岸边庭审 为鱼主持公道

2017-03-21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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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边庭审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周永生 通讯员 郑佳慧 李梦莹)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待母归。”每年的3月到6月是淅川县丹江口水库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繁殖和幼鱼生长期,为保护水生资源,淅川县自2003年起连续15年实行春季禁渔。可偏偏有人不信邪,非要在这个节骨眼上去捕鱼,与法律对着干,与生态环境的保护逆着行,这不,出事了吧。3月20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在香花镇宋岗码头巡回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这也是南阳2017年巡回审理的第一起公诉案件。

2016年3月21日上午,淅川县周某、周某某在禁渔期内驾船用电打鱼的装置在淅川县金河镇姚湾水域捕鱼,共捕获小鲫鱼、小鲤鱼共20余斤。被人发现后,二人于6月16日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庭根据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分别处以周某三个月拘役缓期六个月执行、周某某六个月拘役缓期一年执行。

审判长杨建民说,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和宏伟工程,淅川是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生态环境保护尤为重要。当前正是禁渔期,我国刑法规定,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此次巡回审判不仅仅是为了惩戒犯罪,更重要的是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升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意识,自觉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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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淅川法院 产卵繁殖 庭审 丹江口水库 非法捕捞 责编:张亚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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