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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法院:多元视角下解决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问题

2017-03-2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韩群长 常亮)   近年来,大量农民为提高收入水平,背井离乡外出务工,农民工群体也已成为推动城市建设发展的“主力军”。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农民价值观念的变化,不仅给他们带来经济收入的变化,更对农村传统的婚姻家庭模式带来不小冲击。目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的大幅上升,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谐的问题之一。

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 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居高不下

以记者所在的唐河县法院为例,2016年受理的1490件离婚纠纷案件中,农村家庭离婚纠纷案件占80.5%,2014年这一比例达到88%;其中当事人为外出务工人员的案件约占农村家庭离婚案件的比例由63%上升到76%。农村务工人员在城市工作生活的过程中,自由和自我意识不断增强,传统道德束缚又越来越弱,农村社会对离婚的评价也越来越宽容,离婚也逐渐不再是“家丑”; 而外出务工人员因工作原因导致夫妻长期分居,缺乏感情交流,当出现家庭矛盾或第三者插足问题时,脆弱的婚姻就岌岌可危;还有现在人们法律意识增强,打官司也成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的主要选择之一。

(二)诉讼主体年轻化,婚龄短

在法院受理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中,离婚当事人,30岁以下的占29.5%,30岁至40岁之间的占37.4%,离婚主体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其次,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当事人婚龄在7年以下的占36.4%,很多离婚当事人都存在结婚年龄小、感情基础不稳定、婚姻维持时间短的情况。这些务工人员多为70、80后,早年辍学外出打工,很难在城市成家,90%的务工人员都是回乡在父母、亲戚的介绍包办下结婚,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对家庭婚姻的责任意识不强,这就为婚姻埋下了隐患。

(三) 女方起诉离婚居多,自主性高

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农村女性在经济上不再像过去那样依赖丈夫,在家庭中独立性增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及家庭幸福有了更高要求,对于丈夫的劣行、不忠、家暴等行为不再“忍气吞声”,而是敢于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针对该类案件呈现的特殊性,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以下难点:

(一) 文书送达难,被告出庭率低

外出务工人员常年在外地,且流动性大,有些案件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准确地址,如果被告又不愿提供时,文书送达成本就会很高。有些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逃避法律责任,或不想耽误工作等原因,对法院工作极不配合,也不出庭应诉,这不仅妨碍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也会因被告不出庭参与质辩,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认同度较低,容易发生上诉、申诉问题。

(二) 调解和好难,庭前调解流于形式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但在现实中,除了被告不配合法院工作参与调解外,离婚当事人既然选择诉讼方式离婚,双方的矛盾一般不易化解。这就使离婚调解成了费时又费力的活,一线法官在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下,很难在每个案件中都投入大量精力主持调解,这就造成法院的庭前调解成了简单记笔录的形式工作,不仅不能发挥庭前调解的作用,也影响办案效率。

三、多元视角下的综合治理

社会是由一个个小家组成的,如果小家不和睦,社会也不会和谐稳定。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高离婚率不仅给离婚当事人的生活和心理来带伤害,也引发大量单亲子女成长教育问题,甚至发生因离婚反目而故意伤害或杀人的恶性犯罪事件。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离婚问题,不单是针对个人的法律问题,也是影响深远的社会问题,因此要解决好这一复合问题,就需要多措并举,在纠纷多元化解决的视角下寻找综合治理举措。

目前对婚姻家庭问题有劝导、调解职能的机构主要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法院等,这些组织及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也难形成纠纷解决合力。因此笔者建议

一是应建立多元化婚姻纠纷调解机制,由法院牵头,建立与当地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妇联、民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汇聚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力量,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机构职能,邀请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人民陪审员、心理情感专家等人员参与法院的庭前调解,从乡规民约到人情法理多角度劝解当事人,以缓解法院的调解压力,真正发挥庭前调解的功效。

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在调解过程中也实现信息共享,各司其责。在问题发生初期,基层组织就应主动介入做好调查工作,尽早调解,让矛盾解决在初始阶段。法院也应加大同基层社会组织的联系,搞好基层巡回审判工作,对久调不决和没有和好可能性的案件,做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工作,使双方能好聚好散,和平离婚。

三是多提高群众参与性和关注度,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使群众了解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明白如果不按时出庭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认识到积极参与诉讼及调解对纠纷解决的重要性,以此来提高公众配合法院工作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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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唐河县法院 多元视角 农村 外出务工 离婚 责编:张亚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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