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一老头购买山林 无证砍伐获刑两年
南召一老头购买山林 无证砍伐获刑两年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南召县皇后乡王村一老头刘某几年前花费1万元购买了本村獾洞岭的一处山林,后为了种植香菇,将自家的这片林木砍伐,共计45立方米。没想到却触犯了森林管理法规,因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于2016年12月23日被南召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5日经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南召县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
刘某的行为并非个案,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稳定一方的目的,南召法院巡回审理了这一案件。众多的相邻乡亲都旁听了整个庭审的全程。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本人购买的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审判长郝磊庭审后对大家说,现在很大一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靠山吃山,靠林吃林这一意识相当普遍,砍伐林木不知道需要办理砍伐证,有的人知道,却觉得办理证件很麻烦,所以就铤而走险。据悉,根据省高级人法院、公安厅、检察院关于办理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滥伐林木的犯罪标准确定为,滥伐林木10立方米为数额较大,50立方米为数额巨大。同时群众的自留山和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不需要办理,其余的都需要办理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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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李某某伙同李某阳(已判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汝州市蟒川镇黑龙庙村采伐林木196株。
经过治安管理队全体民警近半个小时的斗智斗勇,在确认嫌疑人真实身份后,当场将其抓捕归案。在相持过程中,嫌疑人甚至抓起砖头向民警发威,口出狂言,肆意纠缠,归案后,李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晚被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从鲁山县森林公安局了解到,今年第一季度,该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森林公安机关“四项建设”,科学决策、周密布署、统筹兼顾,强化任务分工和措施创新,自我加压奋进,第一季度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记者从鲁山县森林公安局了解到,今年第一季度,该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森林公安机关“四项建设”,科学决策、周密布署、统筹兼顾,强化任务分工和措施创新,自我加压奋进,第一季度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017年4月4日,汝州森林公安局组织全体民警到烈士陵园开展缅怀纪念英烈活动。
为动员县、乡(镇)、村三级进一步加强丹江库区核心水源区的生态保护意识,加大对香花镇南山片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近日,南阳市南水北调办驻柴沟村工作队联合淅川县林业局及香花镇在该村召开森林资源管护现场会。
2月28日10时30分,西平县权寨镇石羊王村村民梁某某到西平县森林公安局报警称:其在村北种植的十棵杨树被人盗伐,梁某某怀疑是同村的刘某某把他家的树卖了,原因是被伐的杨树正好长在刘某某的地头,只有他和梁某某的树被伐有利害关系。
2017年3月7日上午8时许,汝州市森林公安局接110指挥中心电话,称汝州市审计局门前三株价值两万余元的桂花树被盗。汝州市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辖区治安管理队民警前往查处。
为进一步提高森林公安干警执法素质和能力水平,检验森林公安干警对岗位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日前,汝阳县组织森林公安全体干警开展了一次法律知识考试。
2月22日上午,大雪尚未消融,汝州市森林公安局治安管理队筹奇谋、出奇兵,长途奔袭,一举抓获5年前涉嫌滥伐林木的异地涉案嫌疑人。
2月21日上午,汝州风雪正紧,汝州市森林公安刑事侦查队为及时锁定案件证据,栉风沐雪,深入毁林现场调查取证,一身雪,一脚泥,一身警装,凛然正气,决意让破坏生态建设之违法分子无处藏身。
2月21日上午,汝州风雪正紧,汝州市森林公安刑事侦查队为及时锁定案件证据,栉风沐雪,深入毁林现场调查取证,一身雪,一脚泥,一身警装,凛然正气,决意让破坏生态建设之违法分子无处藏身。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汝阳县森林公安局切实践行“两学一做”要求,着力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近年来,南阳市森林公安局紧紧围绕建设生态高效经济示范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及时调整站位和思路,以保护森林资源、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为中心,坚持打击、防范、管控、治理多措并举,为建设建设生态文明和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构筑起坚固的生态安全屏障。
昨日上午,焦作市食药监部门在全市开展了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日活动,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高公众饮食、用药的安全意识,并在活动现场接受了市民的咨询和投诉,发放了宣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