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宋豫 张欣) 因犯盗窃罪,曾被两次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多次盗窃他人财务,系累犯的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6月19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刘某,系新野县汉城街道人。2013年11月14日至2015年1月28日被告人刘某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徒刑。2014年9月10日8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新野县汉桑城小学门口,趁王某霞买东西之机,将王某霞挎包内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四、五百元现金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2016年11月10日5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新野县幸福路幸福鸟网吧,趁网管张某敏睡觉之际,将张某敏吧台上的钱包盗走。钱包里有现金五百余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2016年12月6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新野县解放路中段万家鞋垫二楼,趁赵某不备,将赵某上衣口袋里一部白色华为荣耀4C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638元;2016年12月13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新野县盛德美超市,趁杨某不备,将杨某上衣右侧口袋里的一部VIVOX6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450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刘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系同种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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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在超市一楼盗取被害人的手机后欲逃走,被现场群众抓获,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
快递员在送货时,发现一件包裹上贴有贵重物品的标志,私自盗走拆开。4月11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湖北日报(荆楚网)消息(记者童湛 通讯员吴昊)共享单车在为武汉市民的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考验着大家的法律意识。3月4日,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北港派出所收到一面来自共享单
某网络游戏公会副会长将被害人放在公会仓库内的装备盗走卖出获利。2月7日,记者获悉,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二人流窜作案,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的被告人李某、花某,犯盗窃罪,12月5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
7月4日上午,朱集镇村民田某夫妇为派出所赠送了写有“破案神速”的锦旗,感谢民警为他们快速追回被盗的一万元现金。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民权县人民法院却在3月23日审结了一起同村人盗窃案件。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宋国强 门璐)被告人赵某是一位出租车司机,本应安分守己,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他却趁乘客醉酒意识不清之时,盗窃乘客财物,数额较大。12月24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摘要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李会阁)10月20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军队干部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李运丽)9月16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李运丽)8月28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李献民)平日里游手好闲的李甲和李乙二人因手头拮据,便干起了合伙盗窃他人的勾当,饥不择食的他们竟然尾随他人至公安局门口实施盗窃,结果将自己送进监狱。8月22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甲和李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夏令贤)君子爱物,取之有道,切记小偷小摸,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后悔已晚。肖某某自认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但最终还是东窗事发,受到法律严惩。7月25日,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曾岩 通讯员 夏令贤)7月20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