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宋豫 芦清伟) 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车辆,与他人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被告人闫某,犯交通肇事罪,6月28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70000元。
被告人闫某,系新野县城人。2016年10月5日10时13分,在新野县城中兴路大桥路口处,被告人闫某驾驶豫RHQ601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与由东向西行驶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高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闫某驾车逃逸。经鉴定,高某系交通事故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认定,被告人闫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2017年1月16日,被告人闫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以270000元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驾驶机动车辆,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闫某认罪态度好,已与被害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上述情节在量刑时均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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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人致死还驾车逃逸,害怕被抓便躲了起来,等家人赔偿后才敢回家自首。4月27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因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筑牢安全防线,新县公安交警大队科学谋划,多策并施,扎实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充分发挥“两站”“两员”扎根农村深入群众的作用,全力构建覆盖全县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安排,汝南交警大队结合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采取四到位措施,扎实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加油助力。
近日,确山交警联合县交通局、安监局深入辖区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
焦作市公安交警部门从6月19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整治活动,对机动车遇行人不减速、不让行、不避让的行为实施处罚。
“报告船长,船舶突然失控,船体出现火情。 当天10时许,一艘载有30多名游客的客船从青天河水库的码头出发后不久,船员发现船舶突然失去动力。 在转移撤离途中,一名游客因身体不适失足落水,船舶负责人立即向地方海事部门打电话求助。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6月16日下午,2017年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在国网开封供电公司举行。此次大会由国网开封供电公司、开封市公安局金耀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国网英大财险开封中支、光利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主办。
6月16日下午,2017年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大会在国网开封供电公司举行。此次大会由国网开封供电公司、开封市公安局金耀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国网英大财险开封中支、光利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主办。
为有效应对农村地区车辆多、事故多、隐患多的现状,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省农村乡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每个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农村地区驾驶摩托车佩戴头盔率要在70%以上。
记者 史林静)为有效应对农村地区车辆多、事故多、隐患多的现状,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省农村乡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每个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农村地区驾驶摩托车佩戴头盔率要在70%以上。今年年底前,全省实现村村有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必须全部配备到位。
为有效应对农村地区车辆多、事故多、隐患多的现状,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2017年底前,全省农村乡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每个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农村地区驾驶摩托车佩戴头盔率要达70%以上。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幼儿园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培养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
6月13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消息,今年年底前,全省农村乡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每个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农村地区摩托车佩戴头盔率要达70%以上。
6月13日上午,我市启动文明交通助力城市治理行动,旨在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6月13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消息,今年年底前,全省农村乡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每个行政村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