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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法院:村民组长拒执行 局长带队促结案

2017-07-1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萨娜)  2008年,申请人王某为某村民小组拉水泥用于建设篮球场。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水泥不够用,王某自掏腰包替该村组买了剩下的材料。篮球场修建好之后,王某多次向该村组索要材料费用和工程运费,当时在任的组长给王某出具一张欠条。虽有欠条在手,王某却始终没能拿到欠款。2014年7月,张某被村民选为新任的组长,王某又多次联系张某索要欠款,仍旧无果,无奈之下王某将该村组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该村组支付王某材料费及劳务报酬共计687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现任村组组长张某以不是自己所开具的欠条为由拒不履行。村民小组无财产可查封,执行工作进展困难。西峡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对该村组财产进行查证了解到,该村组名下有一砖厂,虽然已经承包给第三人,但是第三人每年向砖厂支付承包费用。7月10日上午,西峡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宏钊亲自带队和执行法官一起到该村组找组长张某进行协调,劝说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当干警向张某说明来意之后,张某抵抗情绪严重,坐在一旁的该村支书由于和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是战友关系,便替张某说情,希望法官网开一面。执行法官不为所动,面对恶语相向、态度顽劣的张某,为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得知要被拘留,张某奋力抵抗想要逃脱,王宏钊局长和执行法官毫不退缩,在执行过程中王宏钊手部受伤,最终成功将张某带回法院。

回到法院已是中午12点,执行法官继续对张某进行明理释法,说明司法拘留可能会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将会因拒执罪受到刑事处罚。张某最终考虑到作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自己和村组的发展将会产生诸多不良影响,立马联系砖厂把执行案款6870元交到了法官的手中,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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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西峡法院:村民组长拒执行 局长带队促结案 责编:张亚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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