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张延波 赵钦) 8月2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被告人乔某因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31日,新野县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要求被告人乔某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20万元借款及利息。因被告人乔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时间内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16年9月12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乔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告人乔某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判决义务,亦未未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2017年3月13日、3月28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分别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被告人乔某在新野县人民路北段汉华派出所对面一小区有一座两间三层自建楼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在法院两次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乔某辩解利息部分过高、房子属家庭财产,经查明,据以执行的判决书已经生效且已进入执行程序,被告人乔某偿还的借款利息应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利率履行,根据被告人乔某供述及证人证言能相互印证房产系其本人所有,属于有财产、有执行能力的范围,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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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接到《通告》后立即着手在县电视台、潢川在线、潢川网等本地媒体上进行发布。同时安排干警在县城人流量密集的商场、超市、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各乡镇首集张贴《通告》,以广泛宣传通告精神,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警示和震慑。
7月20日上午,新乡县人民法院对首例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沈某与魏某系好友,魏某向沈某借款5.5万元。因魏某一直不肯还沈某欠款,沈某将魏某诉至山阳区法院。
马某因企业亏损为由向王某借款80万余元。借款到期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马某诉至山阳区法院。山阳区法院2014年判决马某支付王某欠款80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后王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徐州某特钢公司由于不及时交付货款被西峡某冶金材料公司告上法庭。2015年11月,西峡法院判决徐州某特钢公司于十日内将400余万货款交付于原告,但该公司并没有如期履行义务。同年12月,西峡某冶金材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秦某与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永城法院于2014年10月20日调解结案,调解协议约定:何某某于当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秦某债款40000元。
2015年11月,王某和刘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返还刘某借款及利息人民币12万元。
2015年11月,王某和刘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返还刘某借款及利息人民币12万元。
2015年11月,王某和刘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返还刘某借款及利息人民币12万元。
2017年7月5日晚上10点,川汇区法院叶法官接到申请人打来的电话,称发现老赖丁某的下落,请求法院迅速前往。
近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将一起长达两年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结,被执行人于某迫于将要拍卖其房子的压力,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分期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近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将一起长达两年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结,被执行人于某迫于将要拍卖其房子的压力,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分期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近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将一起长达两年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结,被执行人于某迫于将要拍卖其房子的压力,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分期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7月13日一大早,新蔡县法院大门口一阵阵鞭炮声,引来众人围观,原来是年过六旬的展某文老人,是给新蔡县法院执行二庭法官赠送锦旗并放鞭炮表示感谢的。
“劈啪啪......”7月13日一大早,新蔡县法院大门口一阵阵鞭炮声,引来众人围观,原来是年过六旬的展某文老人,是给新蔡县法院执行二庭法官赠送锦旗并放鞭炮表示感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