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姜赟)本来是一个帮忙行为,没想到却给自己引来了一场大麻烦。12月13日,镇平县法院作出的一个判决对家住镇平县城的陈先生来说,可能要终身难忘了。
抹不开脸面 酒桌上签字担保
陈先生的朋友老马开了一家投资担保公司。2015年7月份,老马求陈先生帮忙拉50万借款,并承诺月息3分,事成之后请个“好场”。出于好心,陈先生找到了做生意的王先生。酒桌上,王先生提出自己和老马不认识,想让陈先生做个担保。陈先生起初不愿意,但眼看如果不签字,两人的这桩“生意就黄了”。最终,经不住二人的劝说,陈先生借着酒劲儿签了字。
借款到期后,老马却失去了踪迹。陈先生和王先生经过打听得知,原来老马已经因为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朋友的钱可能要“瞎包”,陈先生非常内疚。
借款人犯罪 担保人仍需担责
今年年初,王先生见老马那边还钱无望,便把陈先生起诉到了镇平县法院。
陈先生想不通,钱是老马用的,利息自己没落一分。再说,老马已经犯罪被抓了,按道理王先生应该到公安机关申报债权,即便自己是担保人也不应该再担责任了。
镇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借款人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出借人仅起诉担保人的,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借款约定利息已超过年息24%,对欠付利息应按照月息2分计算。并据此判决陈先生偿还王先生50万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担保人以借款人构成犯罪抗辩,法律不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近几年,法院审理的很多民间借贷案件,都涉及实际借款人构成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最终出借人只起诉担保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条规定,法院通常就会判决担保人承担责任。同时,从情理上来说,出借人通常也正是出于对担保人的信任才向借出的钱,担保人既然在借条上签名担保,就应该对还款承担责任。法官再次提醒群众,签名担保要慎重,切莫因一时大意,给自己造成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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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张某夫妇因拒不还钱双双成了“老赖”,在法院即将采取强制措施时,被执行人的儿子出面做担保,促使父母与申请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最终使该案得以执结。
“你们拘留我干嘛,钱是我父亲借的,你们当时要拘留他,我才担保的。”面对不愿意担责的游某,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解释道:“一旦帮别人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贴息扶持企业发展,企业发展壮大后又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建立转移就业基地234个,2038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在转移就业基地就业;实施居家灵活就业项目60个,为1246名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岗位。
为完善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担保形式和担保比例,切实提高保全效率与质量,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月24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在该院七楼第二会议室组织召开规范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座谈会。
2017年以来,为应对市场变化和农户及农村个体工商户的需求,西平财富村镇银行改变原有的贷款方针,西平财富村镇银行成功开展了小额担保农户贷款业务。
舞钢市法院在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行动中发现,信用担保案件中,农村老师做担保的占27%,涉案教师87人,在近两个月的专项执行行动中已经对9名教师进行司法拘留,不仅影响到他们的家庭,而且对学生的教育产生了不利后果,应引起高度重视,亟待解决。
于某等三户在银行签订三户联保协议后,于某贷款10万元,后于某的丈夫因病死亡,于某拖欠贷款不还,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1月17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以刘某犯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8月,胡某向原告冯某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1个月,并出具借条一份: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今借到现金20000元,借款为一个月,到期未有能力偿还,由担保人陈某偿还。这笔借款时隔近四年之久,原告冯某多次催要均无果,后得知借款人胡某因做生意破产,无还款能力。无奈之下,冯某将担保人陈某诉至法院。
2017年11月10日晚7点,被执行人霍某从住了七天的巩义市拘留所里走出后说道:“我这辈子不想、也不会再进这里了。”面对自己这一身颓废装扮,霍某赶紧换上了朋友给他买的新衣服。
被执行人翟某因为为熟人担保而成"老赖",真正的借款人李某为躲避债务不知去向,在执行局多次打电话下发执行通知书未果的情况下,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十中队执行员于11月10日上午,在涉村镇上找到了被执行人翟某,并将其带回执行局。
“真心感谢法官,为了我的案子来回奔波,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10月26日,申请执行人曹某握着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连声感谢。
2017 年9月18日,崔某某之子向辉县市人民法院交来执行款62000元,孙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崔某某民间借贷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作为被执行人杨某某的担保人,崔某某虽然感觉冤枉,但法定责任最终难逃。
10月19日,作为案件担保人的被执行人李某全在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的秋季执行风暴行动中被司法拘留。10月20日,作为借款人的被执行人李某志向法院交来案款6500元。案件顺利和解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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