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 (记者周永生 通讯员 马骏 杨泓)淅川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将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债权作为目标,充分运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把“利剑”克服执行难疾。
2015年5月29日,杨某某与闫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在建的临街两间门面房以24万元价格出售给闫某某,由于杨某某与闫某某是亲戚关系,在建房过程中,杨某某又以资金紧张为由向闫某某借款18万元。2016年3月,当闫某某向杨某某要求交房及偿还借款时,杨某某不仅不交房,也不偿还借款,多次催要,久拖不还,闫某某起诉至淅川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杨某某十日内偿还闫某某共计42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迟迟不履行,闫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杨某某履行判决义务,杨某某拒不履行。随后,淅川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如实报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内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杨某某未按期报告其财产情况。2017年12月,淅川法院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杨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淅川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得知自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杨某某这才慌了神,急忙联系家人找到申请人闫某某进行协商, 案件正在协商过程中。
淅川县法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执行工作,院党组多次强调,要以打击拒执罪促进执行工作,用追究“老赖”刑责促案件履行。我院通过集中打击拒执犯罪,在全社会营造了依法打击“老赖”的法治氛围,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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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被执行人李某因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有些人就是借钱不还,当法院的判决下来后,还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且存在消极抵抗执行、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12月15日,被执行人冯某因拒执罪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2月6日上午,巩义市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法院打击拒执行为相关情况,并公开开庭审理多起涉嫌拒执罪案件,当庭宣判五起,其中,被告人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他已还款并取得申请人谅解的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刘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等,庭审现场,部分执行案件当事人、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某些被执行人参与了旁听。
2017年11月30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自诉案件,被告人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罚金2000元。
2017年11月30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自诉案件,被告人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罚金2000元。
11月17日,平舆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被执行人陈某刑事责任后,陈某这才慌了起来,立即履行了判决义务。
近日,白某因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被伊川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近日,因拖欠他人工程款200万元的“老赖”王某在通过河北磁县的京港澳高速冀豫省界检查站时,被磁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抓获,并移交固始县法院干警。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转移账户资金,不履行还款义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拒缴万元交通违法罚单,交警队将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最近,新乡男子张某涉嫌拒执罪被刑事立案。
8月25日,老赖朱某主动到镇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镇平县人民法院首例老赖投案的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告破。
“对不起了蔺哥,这事我确实做的不对。”8月28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冯某获罚金刑,表示服判不上诉后,当庭向自诉人蔺某进行道歉。
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力,代表着司法权威,被告应当予以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案件,被执行人胡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光山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8月10日下午,由安徽省六安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有春带队的学习考察组一行四人,来信阳中院调研交流打击拒执罪工作,并在信阳中院举行了执行工作交流座谈会。
7月12日,胡某被执行人员从南京带回后,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依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后,胡某仍然拒不履行义务,因其涉嫌转移名下财产,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平舆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