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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贩卖“冰毒”获刑罚

2018-01-2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香菊、胡晓飞)因18岁的肖某与雷某是从小玩到大的好哥们,二人性格叛逆,不受管教,初中未上完便辍学,混迹于社会,染上毒瘾。肖某向哥们雷某出售冰毒让其吸食,新野县人民法院近日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5年10月21日晚,被告人肖某在新野县西环路龙王庙加油站北一道内,以300元价格卖给雷某0.4克含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经检测,雷某尿检甲基苯丙胺呈阳性。2016年8月24日,肖某在亲属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法院经审理根据该案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冰毒是一种无味或微有苦味的透明结晶体,纯品像冰糖、形似冰,仅仅吸食一次冰毒,就会对大脑永久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因其易生产、效果强、能“助性”等特点,被称为“毒王”。本案中的肖某、雷某因年少无知,出于好奇而吸食毒品,很快上瘾,并一发而不可收,随后作出违法的事情。《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肖某因给雷某0.4克被处以刑罚,雷某也曾因容留他人吸毒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近年来,偏远地区辍学青少年因其对毒品的认识不够,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本着“抽抽玩玩”、“试一试”的心态而吸毒的人数逐年增加,一个个走上了吸毒不归路。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自己的家庭,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的威胁。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身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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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少年 冰毒 责编:张佳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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