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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施工致伤残 法院调解促执行

2018-01-3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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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常亮 管银森)1月30日,迫于法律的威严和失信黑名单的压力,被执行人刘某来到唐河法院,主动向杨某的亲属履行伤残赔偿金十四万元。

2013年8月10日,唐河县最高气温37度。下午三点多钟,在某工地从事钢筋绑扎工作的杨某施工过程中突感心慌难受,跟工友交代后随即离开工地回家,行至门口突然晕倒。接到信息的工头陈某及几名工友赶来将杨某送至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重度中暑,多脏器损害,后转院治疗。期间,杨某共在两个医院住院118天,花费六万七千多元。该事故造成杨某二级伤残,生活大部分依赖护理。

案件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承揽该工程钢筋制作安装工作的某分包公司、该项工作的转包人刘某以及工头陈某某对杨某的伤残损失各负30%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三方赔偿金迟迟不到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鉴于三被执行人消极履行,唐河法院当即决定对他们分别采取查封房产、冻结银行账户、上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该工程钢筋制作安装工作的转包人刘某迫于失信黑名单的压力,主动联系申请人家属,共同来到唐河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杨某十四万元赔偿款,双方不再互相追究。唐河法院将继续对其他二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维护伤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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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高温 调解 责编:张佳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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