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萨娜)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1月,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到了还款日期,王某多次向其索要,张某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还款。王某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西峡法院。在西峡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确认张某在4月17日之前将欠款偿还完毕。并且,西峡法院已经在2016年4月14日将张某名下一套房产依法予以查封。随后,张某没有按合约如期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当执行干警前去了解西峡法院查封的房产时,却在房屋内发现了第三人王某。经执行干警查明,2016年4月22日,张某已经将该房产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自己,且王某对该房产的已被法院查封并不知情。随后,执行干警拘传张某,在事实面前,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欠账太多,急需用钱,已经走投无路。被执行人张某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致使法院裁定书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随后,张某因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广西省公安局抓获到案。经过公诉,张某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016年3月,张某从王某处承包了中牟县的某污水处理工程,工程款竣工后,王某一直拖欠工程款55万元未付,张某无奈诉诸法院并获得胜诉,随后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5月7日,刘某因承包的工程急需挖掘机,仓促地购买了陈某转卖的一台二手挖掘机,在签订购好合同并一次性支付购车款55万元后,刘某就将挖掘机开到了工地。
近日,被申请人杨某、贾某及河南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某、贾某二人系夫妻关系,该公司系二人所有)被荥阳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房产两套,汽车五辆并冻结三人在多家银行的存款后,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