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丁清凌 党阳) “这次被拘留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是后悔不已,有些字是不能随随便便就签的,签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月25日,被提前解除拘留的贾某,羞愧地对执行法官说。
2015年1月23日,李某向张某借款30万元,贾某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李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贾某诉之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支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181800元,贾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为了逃避执行,下落不明,其名下亦无财产可供执行。贾某则认为自己很冤,没有用钱,不愿承担担保的“还款义务”。
2018年5月15日,执行干警将贾某强制传唤到法院。该案承办法官党阳耐心做贾某的思想工作,并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当天,被执行人贾某被送进了拘留所。
拘留10天后,迫于法律威慑力,贾某表示愿意让亲属帮忙筹款履行。5月25日上午,贾某的弟弟带着执行款急匆匆地赶到法院,案件圆满执结。鉴于贾某的悔过态度和积极履行义务的表现,法院决定当天对其解除拘留。
“我只是担保人,钱又不是我借的,你们干吗让我还钱。”5月15日,李某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说道。原来,李某是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担保人,他只知道替别人担保,却不知道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并释法明理,偿还了申请人全部的本金和债务利息共计61万元整。
“钱又不是我借的,我也没花一分,我凭啥还钱,你们要抓也是抓他去,为啥老是揪着我不放?”这一幕发生在5月16日,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后火速出击,将正在大蒜地里干活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的借款担保人尹某军逮个正着。
2018年5月18日,被执行人冯某主动来到法院,将执行案款交到执行干警手中,并要求将被法院冻结的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恢复使用。
开封通许县杨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当作自己生意的起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并由徐某作为担保人。然而,借款到期后,杨某和徐某同时不见了踪影。2014年11月,张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和徐某告上法庭,开封市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偿还借款10万元,由于杨某和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韩某,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人。2016年11月,刘女士在韩某朋友张某处打工时,因张某长期拖欠工资前往索要,与张某发生争执,导致刘女士流产,在公安机关处理期间,张某与刘女士达成协议书,张某先行赔偿3万元,余款12万元承诺三个月内归还,取得对方谅解。
在司法实践中,亲友之间相互担保债务,因一方到期没有能力履行债务致使担保一方成为共同被执行人的案件较为普遍。
4月12日晚上9点,新郑市龙湖镇一直耍赖的李某得知丈夫要被拘留时,慌张地向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王现民说道。
30多岁的女子李倩和熟人谢某的妻子同名同姓,应谢某之请求,她冒充谢某之妻在借条上签字担保。然而在她看来的帮忙之举,却让她背负了巨额债务。
2017年8月,因债权债务纠纷,借款人彭某、担保人彭某丽(彭某姐姐)和沈某被诉至息县法院。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三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彭某偿还尹某57000元及利息,彭某丽与沈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并不见彭某履行,尹某无奈于2017年11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本是帮助朋友在借款时做个担保,没想到还款到期时朋友跑路,5万余元的借款硬生生的落在了自己身上。
2018年2月25日,汝南县公安局金铺派出所收到安徽王某写来的感谢信,“感谢金铺派出所所长唐武为其澄清了身份,清白了自己为别人担保贷款的事”。
身为知识分子的某中学教师董某因不了解法律知识,为自己的行为买了一个大单——为他人偿还50万元欠款。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李某潜逃,担保人刘某接到执行法官电话后顿感情况不妙。为了避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刘某于1月22日主动将18万元案件款送到了法院,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1月17日上午,申请人董某、金某为感谢叶县法院执行法官,不畏严寒一大清早赶至叶县法院,将一面写 着“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
通许县汪某从赵某那里借款30万元,为保险起见,他们请求共同的朋友夏某为这笔资金作了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