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薛超庆) “徐警官,你好,我是李某某,我把钱(执行款)给你发微信转帐,(我)就不到法院去了。”3月28日晚,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徐玉群接到一个被执行人的电话,随后,他的微信提示有人加好友并给他转账。隔日上班,徐玉群就把执行款上交到财务科,通知申请人来领执行款,案件成功执结。
2015年10月25日,徐某某驾驶小轿车在南阳市信臣路与滨河路交叉口时,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某驾驶的车辆所有人为李某某,该车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陈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陈某收到赔款后,返还徐某某垫支的2640元医疗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人徐某某和李某某承担4310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依法赔付,因徐某某、李某某没有如期返还陈某案件受理费1670元,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人徐玉群、邢万里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某,要求李某某履行生效判决,李某某说,当时案件审理期间说过修车费用陈某承担30%,修车花了4500多,但判决结果没写上,我找他(陈某)沟通,看他认不认这个事,我也不缺这点钱,就是生气。经过耐新的释法说理,李某某承诺随后会跟法院联系,并留下了徐玉群的手机号。
3月28日晚18时许,李某某给徐玉群打来电话,说要交执行款,但不想再到法院去,要求加徐玉群的微信,通过微信转账把执行款交给了徐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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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石明团亲自带队,驱车千余公里找到被执行人的老家,查封了“老赖”的房产和银行存款。
3月29日上午,宛城法院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附近设置标语、展板、咨询台,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近年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审判,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挽回申请人的经济损失,案件承办人还随时关注着二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在发现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承建与高铁项目部有资金往来的情况下,及时查扣、冻结了该项资金,依法划走应执行的数额后,将剩余资金予以解冻。
2月16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借款人丈夫名下的一辆奔驰轿车查封,随后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用以偿还欠款。
1月23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召开2017年新春团拜会,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魏建国在会上做新春致辞,纪检组长史新珍做党风廉政发言,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刁德顺主持。
今年以来,宛城法院不断加大扶贫力度,与当地政府和村委协调,针对分包的贫困户的不同情况实施精准扶贫,责任到人,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每项工作做得扎实、具体、有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月17日,凛冽的寒风也挡不住农民工脸上灿烂的笑容,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农民工昝某等三人代表一同干活的16位同伴拿到了建筑公司拖欠的工钱很高兴。
1月18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召开2017年“双节”廉政教育暨党风廉洁恳谈会。
1月16日上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拿到执行款的许某写下了结案申请书并签字。
2016年以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采取三项措施,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丰富活动形式,狠抓基层党建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党员法官的思想教育,全面提高党员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1月10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参加宛城区委政法委、综治办组织的反恐、国安、法治宛城建设宣传一条街活动。
12月16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杜鸿来到南阳市三中校园作法制报告,从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校园欺凌、网络安全四个方面为该校四千多名学生讲法、送法,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
为了尽可能挽回申请人的损失,宛城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每天忙碌不停,只要查到线索,无论多远都去求证,风雨无阻,有时候连吃饭都是随便应付一下,执行到款物,也都尽快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4月5日,社旗县古城广场一法制宣传咨询台旁,聚集着大量人群,原来,这里是社旗县法院正在开展的“执行百日会战”集中宣传活动,过往群众为法官们的经典执行讲解而啧啧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