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徐玉群) 于某等三户在银行签订三户联保协议后,于某贷款10万元,后于某的丈夫因病死亡,于某拖欠贷款不还,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11月17日,签订三户联保协议的另外两户潘某夫妻、胡某夫妻将执行款交到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于某夫妻二人、潘某夫妻和胡某夫妻与银行签署了联保协议,约定两年期间内任何一户从银行借款时由其余两户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4年1月,于某从银行借款10万,约定期限为一年。于某偿还了借款后前3个月的利息后,第4个月未按约定支付当月利息,从第5个月起违反约定,未按约定还款,且剩余本金及利息一直未予偿还。法院判决于某偿还银行借款10万元及利息,被告潘某夫妻与胡某夫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因于某拒不支付执行款,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找到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人潘某夫妻和胡某夫妻,但他们不愿承担还款责任。多次劝解无效后,执行干警警告潘某等被执行人,连带保证责任下,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若拒不执行,案件将移交公安按照刑事案件办理。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潘某夫妻与胡某夫妻将执行款送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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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凌晨5点,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早早地在法院办公楼前集合,准备对以丁某为代表的金融借款合同等系列案件进行集中执行。
7月18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对西峡某银行申请执行某砖厂一案成功进行强制腾迁,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曙君的带领下,该院20余名干警对位于西峡县五里桥镇的一处砖厂厂房和办公楼进行强制腾空,并将该厂地交付买受人,将案件顺利执结。
7月18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对西峡某银行申请执行某砖厂一案成功进行强制腾迁,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曙君的带领下,该院20余名干警对位于西峡县五里桥镇的一处砖厂厂房和办公楼进行强制腾空,并将该厂地交付买受人,将案件顺利执结。
2013年8月,胡某向原告冯某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1个月,并出具借条一份: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今借到现金20000元,借款为一个月,到期未有能力偿还,由担保人陈某偿还。这笔借款时隔近四年之久,原告冯某多次催要均无果,后得知借款人胡某因做生意破产,无还款能力。无奈之下,冯某将担保人陈某诉至法院。
10月19日,作为案件担保人的被执行人李某全在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的秋季执行风暴行动中被司法拘留。10月20日,作为借款人的被执行人李某志向法院交来案款6500元。案件顺利和解执行完毕。
2014年6月,鲁山某物业公司通过与某金融机构协商,签订了借款300万元的合同,并由该公司其他四名股东和申请人鲁山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然而,到了还款期限,主借款人鲁山县某物业公司竟迟迟不愿偿还贷款,其他担保人也是长期在外地或压根不露面,鲁山某公司以担保人身份及时偿还了银行贷款和逾期利息。2015年8月份,鲁山某公司将主借款人鲁山某物业公司及张某、杨某等其他担保人一股脑告上了法庭。然而被告却并没有履行的意思,无奈鲁山某公司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28日,叶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农商银行与被执行人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强制执行了附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
6月14日,一笔借款的担保人张某突然来到了平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动要求还款,原来张某需要去香港谈一笔生意,但是其名字被法院上了全国失信黑名单,买不了飞机票,为了谈生意,张某不得不主动将72万元借款和利息全部偿还。
为同事担保贷款20万元,同事拒不还款又消失无踪,无奈之下请求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