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张延波 梁伟) 2017年9月7日,为了进一步打击老赖嚣张气焰,震慑大批失信被执行人,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向高潮,新野县人民法院邀请各界媒体召开了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通报了3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2008年7月14日二人离婚。其子在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公司上班时于2012年6月12日因工死亡,经协商,该公司赔偿李某、陈某549900元,后二人协商约定该款全部汇入陈某的账户上,李某分得赔偿款170000元。被告人陈某在收到549900元的赔偿款后未按约定支付给李某而引起诉讼,新野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人陈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司法拘留后扔拒不执行。后新野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亲属于2016年9月22日与李某达成协议,将执行款履行完毕。新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陈某在得到儿子死亡赔偿款后,未依照约定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前妻,且在民事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乔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基本案情:2016年5月31日,新野县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要求被告人乔某偿还原告20万元借款及利息。因被告人乔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时间内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016年9月12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乔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告人乔某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判决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2017年3月13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另经查,被告人乔某在新野县人民路北段有新建两间三层楼房一栋。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乔某被新野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乔某在有能力新建房屋情况下,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不予履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在法院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
赵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与外甥因房产纠纷引起民事诉讼,经新野县人民法院一审,于2013年4月3日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出位于新野县汉华街道办湍口社区8组的房屋,该房屋归其外甥所有。赵某提起上诉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2013年6月24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某又提出再审申请,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赵某再审请求。赵某外甥于2013年12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人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经多次执行,被告人赵某有能力执行但均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2015年12月24日新野县法院执行过程中,赵某及家人对法院执行干警进行谩骂、厮打,并将执法记录仪摔坏,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另查明,被告人赵某于2016年1月20日与其外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执结,其外甥对被告人赵某表示谅解。被告人赵某赔偿了被损坏的执法记录仪。后被执行人赵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新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赵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法院执行干警进行谩骂、厮打,并将执法记录仪损坏,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已经触犯了刑律,应当受到制裁,任何企图以暴力方式抗拒执行者都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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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老赖”是场硬仗,要准打、狠打。山阳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黎明行动、午间执行、晚间追堵等措施,对“老赖”实行早上堵被窝、中午堵饭桌、晚上堵牌桌的“全天候”持续高压打击,集中执结了一批疑难案件,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