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萨娜)10月12日上午,被执行人马某和李某来到西峡县人民法院将执行案款85000元交到承办法官手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2015年5月,马某和秦某一起吃完饭后,秦某把自己的车辆交给饮酒后的马某驾驶,在行驶途中马某与马某林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碰撞,造成马某林受伤,马某肇事逃逸,马某林因为此次事故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过西峡交警队认定,马某因为酒后驾驶并且逃逸被关押至监狱。在马某林住院期间,两人先后向马某林赔偿145000元。2017年4月,经过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马某平和秦某共同赔偿马某林23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西峡法院执行干警向马某和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马某和秦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执行。在执行遭遇阻力后,执行法官明确告知两人要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说明了纳入该名单后将会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如果不尽快履行,还会在三日内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马某和秦某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义务带来的后果,于是两人一同来到西峡法院将全部执行款交到承办法官手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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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的文明礼仪素养,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引导广大干警养成学礼仪、知礼仪、行礼仪的好习惯,9月28日下午,西峡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开展了文明礼仪知识竞赛。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的文明礼仪素养,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引导广大干警养成学礼仪、知礼仪、行礼仪的好习惯,9月28日下午,西峡法院组织干警开展了文明礼仪知识竞赛。
9月19日,被执行人王某的亲属从北京赶到西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二十万元执行案款交到承办法官手里。
5月9日下午,西峡县人民法院根据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举办廉政教育专题讲座,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曙君亲自为全体干警和工作人员讲授廉政党课,结合工作实际,教育干警严守纪律、勤政廉政。
日前,河南省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密追踪,全力出击,及时破获一起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三名肇事逃逸司机全部落网。
驾驶机动车辆,未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7月12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47000元。
电动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作,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欢迎,但同时也引发大量问题,伴随着夏季的来临,电动车进入事故高发期。南阳中院民三庭审判员姜付强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车辆,与他人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被告人闫某,犯交通肇事罪,6月28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70000元。
到人致死还驾车逃逸,害怕被抓便躲了起来,等家人赔偿后才敢回家自首。4月27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因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4月11日,唐河县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酒后驾车发生惨祸,自己与搭车的亲友一死四伤,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近日,社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经过艰苦奋战,连续破获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王某、邱某等五人明知他人交通肇事逃逸,仍帮助肇事者毁灭证据,妨碍司法机关侦查
警方提醒,明知他人犯罪行为,还要帮助掩盖罪行,也是一种犯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电动车数量逐年增多,伴随其出现的交通事故更是层出不穷。近日,唐河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关于电动车致死的交通肇事案。
参加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商业险不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