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执行款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徐玉群)12月25日下午快6点的时候,申请人蔡某的丈夫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拿到了妻子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来的赔偿款。
2016年4月份,蔡某骑电动车过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蔡某受伤,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蔡某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约12000元左右。法院判决张某在交强险之外赔偿蔡某各项损失26306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没有履行,蔡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冻结张某银行账户后,张某依然拒不执行。12月25日下午,执行干警得到确切线索后,将张某带回法院,告知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拘留。
在执行威慑和干警的批评教育下,张某当即联系人送来全部执行款,执行干警通知了申请人蔡某,蔡某和丈夫一起到法院拿到了执行款,并申请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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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我的案件就有了着落。”当执行人刘某捧着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转交的7000元执行款时,激动的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我的案件就有了着落。”当执行人刘某捧着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转交的7000元执行款时,激动的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说。
经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2个多月的不懈努力,2017年10月23日,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林某某的家属终于拿到了37万元的赔偿款,在痛失亲人之余,总算获得了一点慰藉。
10月19日凌晨三点,伊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快速出击,执结一起5万余元的交通肇事赔偿责任纠纷案,案件申请人的家人感激的给主办法官送来锦旗。
10月12日上午,被执行人马某和李某来到西峡县人民法院将执行案款85000元交到承办法官手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日前,河南省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密追踪,全力出击,及时破获一起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三名肇事逃逸司机全部落网。
驾驶机动车辆,未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7月12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47000元。
电动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作,越来越受到大家的欢迎,但同时也引发大量问题,伴随着夏季的来临,电动车进入事故高发期。南阳中院民三庭审判员姜付强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车辆,与他人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被告人闫某,犯交通肇事罪,6月28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70000元。
到人致死还驾车逃逸,害怕被抓便躲了起来,等家人赔偿后才敢回家自首。4月27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因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4月11日,唐河县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酒后驾车发生惨祸,自己与搭车的亲友一死四伤,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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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明知他人犯罪行为,还要帮助掩盖罪行,也是一种犯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电动车数量逐年增多,伴随其出现的交通事故更是层出不穷。近日,唐河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关于电动车致死的交通肇事案。
参加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商业险不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