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李伟东 张长海) “我还以为你们只是吓唬人呢,原来是‘动真格’啊!”5月3日,在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被执行干警从拘留所带回法院的被执行人张某讪讪地说道。
张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2014年5月份,张某向原告林某借款81000元用于资金周转,并出具两张借条,书面承诺在2014年6月底前还清借款。然而借款到期后,林某多次催要,张某均借故推脱,林某遂向淅川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书下达后,张某长期在外躲避执行,电话始终关机。执行人员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均未果。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出张某并无可供执行财产,遂于2016年4月1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4月份,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淅川法院配合开展执行行动,同时加强执行宣传,在县城主要街道、广场、乡下主干道等人口密集处张贴该通告,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五一”期间,执行人员接到群众举报,被执行人张某已回到家中,遂立刻行动,将张某当场抓获并带回法院。
经讯问,执行人员得知张某在外打工期间已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且以张某现在的收入完全有能力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遂依法对张某限期履行。因张某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人员遂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交至公安机关。
得知法院将要“动真格”,张某慌了,连忙联系家人筹集资金,履行还款义务。5月3日,在淅川县法院执行局,张某家人送来了赔偿款,将判决义务悉数履行完毕,并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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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上午,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组织新招聘的40名审判、执行辅助人员来到该县革命烈士纪念馆,举行“学习先烈奉献精神,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5月2至4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副院长秦银安等一行6人先后到新密市人民法院、登封市人民法院就案件繁简分流、诉前调解、小额速裁和执行工作进行考察学习。
4月26日上午,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璩海涛、执行局长马峰等一行来到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交流学习执行工作。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等一行六人,来到全国优秀法院、2016年全省法院绩效考核第一名的永城市人民法院考察学习,并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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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淅川县法院高度重视三泉沟村的精准扶贫工作,多方筹集扶贫资金,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开展扶贫项目,帮助该村理清发展思路,促进全村经济发展。
4月20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在范蠡公园门口巡回审理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和诈骗犯罪案件,主要负责人利用网络虚拟平台从事传销诈骗活动非法盈利,公审后服法。
4月13日上午,在淅川县中心广场,该院刑事审判二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
4月7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召开了2017年度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会,大会总结回顾了该院2016年度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并对今年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4月1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法院组织8辆执行宣传车,在县城辖区主要街道和中心广场开展流动普法宣传。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丁建民在淅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常务副院长陈自勇、执行局局长李伟东的陪同下,莅临现场指导执行宣传工作。
3月30日凌晨5点多,天还未亮,一辆辆警车划破夜幕行驶在瓢泼大雨中。淅川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全体出动,按照预定的计划兵分两路,分别前往该县上集镇贾沟村、老坟沟村,城关镇冬青社区,开展执行突击行动。
3月29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法院在县城中心文化广场摆放展板、设立咨询台,通过发放宣传单、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等方式积极开展“综治与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
3月29日上午,淅川县人民法院在县城中心文化广场摆放展板、设立咨询台,通过发放宣传单、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等方式积极开展“综治与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月”活动。
3月21曰至23日,受院党组委托,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伟东,刑事二庭庭长杨建敏带领有关人员先后赴三门峡、登封、商丘等法院,学习其执行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担心声誉受损,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