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李森 常亮) 因一堆柴草引起一场打斗,伤人者李某甲付出了惨重代价: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4万多元。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赔偿部分,李某甲拒绝履行,再次被送进拘留所。
2014年2月的一天,唐河县源潭镇农民李某甲在地头点燃了一堆柴草烤火,李某甲当时不知这堆柴草是自己的叔叔老李搂来烧火做饭用的。老李在家里看到地头着火忙出来查看,看到自己搂的柴草被点了,老李张口便骂,李某甲因此和老李发生争吵。李某甲用手推老李,接着二人开始厮打,老李受伤。老李的儿子李某乙刚好从此路过,遂上前与李某甲厮打,厮打中李某甲用镰刀将李某乙的后脑部、左手打伤,李某乙将李某甲头面部打伤。老李报警,后经法医鉴定,李某乙左手损失构成轻伤二级,李某甲损伤构成轻微伤,老李头部、胸部损伤达不到轻微伤鉴定标准。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为由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李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李某乙及老李医疗费等损失4万余元。
李某甲拒不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李某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月12日早晨,执行干警来到李某甲家中对其进行拘传,其母亲欺骗执行干警说儿子出门打工了,事实上李某甲正在里屋睡觉,听到法院来找他,来不及穿衣服,藏在了门后。
执行干警将李某甲从门后揪出后,强制将其带回法院。李某甲到法院后仍表示没有钱,“(我)进去(监狱)坐了一年多,就没想再赔钱”。殊不知,坐牢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7月12日,唐河法院决定对李某甲拘留十五日。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李某甲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再次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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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峡法院通过冻结失信企业银行账户,促使企业快速履行还款义务。7月12日上午,申请人张某来到西峡法院执行局,在法官的见证下领取了180万元的执行款,并给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西工区城市管理局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区法院执行干警一行6人,对商户进行了强制执行。
尚某经营一家大盆骨餐饮店,在市区一主要干道长期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在许昌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多次劝阻后仍不整改,为此受到行政处罚,尚某心存侥幸拒不履行。
尚某经营一家大盆骨餐饮店,在市区一主要干道长期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在许昌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多次劝阻后仍不整改,为此受到行政处罚,尚某心存侥幸拒不履行。
法院一审后判决李某乙偿还李某等30人的劳动报酬,公路工程技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路工程技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被驳回。
2017年6月24日清晨,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腾退了位于永城市西城区的一处房子,成功解决了一起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的疑难案件。
“俺日常生活支出的钱都没有,哪有钱还他帐啊……”6月24日6时许,家住长葛市石固镇的马某面对找上门的长葛市法院执行局干警说。
6月20日上午,西峡法院执行局接到公安局打来的电话。在公安的协查下,干警顺利找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的踪迹,最终成功执结此案。
为确保汝州市广大群众就医安全,净化医疗市场,2016年9月至今,汝州市卫生监督所加大无证行医督查力度,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送达给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嵩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一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被执行人王某被依法实施司法拘留,迫于压力,其家属下午就送来了全部赔偿款。
为确保汝州市广大群众就医安全,净化医疗市场,2016年9月至今,汝州市卫生监督所加大无证行医督查力度,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送达给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确保汝州市广大群众就医安全,净化医疗市场,2016年9月至今,汝州市卫生监督所加大无证行医督查力度,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送达给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今年2月,该所依法向汝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汝州市15家非法行医诊所被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6月16日,汝州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市法院执行局对该所申请执行的临汝镇12家无证诊所、寄料镇4家无证诊所依法下达非法行医强制执行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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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车辆,与他人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被告人闫某,犯交通肇事罪,6月28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