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石明团 周勤)“为了一笔牵扯到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款,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庭长李智慧和宛城区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史新珍、执行局副局长蒋同昌的带领下驱车前往内蒙,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成功扣划执行款320万元。11月9日下午,执行干警们才风尘仆仆的赶回南阳,疲惫的脸上满含笑意。
2011年,申请人汪某带领一队工人承接林州市一家建筑公司业务,工程完工后,该建筑公司共欠汪某劳务款260余万元,一直未予结算,汪某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期间,执行干警通过工商登记处查知,该公司已更名为XX建筑公司,遂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变更XX建筑公司为该案被执行人,并重新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
执行干警将该公司发布到失信平台的同时,也通过查控平台查找该公司财产线索,发现该公司在内蒙兴安盟一家银行开办账户且资金充足,遂依法予以冻结。因被执行人存款远在内蒙,为尽快挽回申请人损失,执行干警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市中院执行局非常重视,指派市中院执行局李智慧庭长带队一同前往内蒙办理该案。
一路上,办案人员驱车2千余公里赶至内蒙兴安盟,并在内蒙高院协调下联系上当地中院后,在当地同行的陪同下直奔银行。在银行柜台前,执行干警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要求银行直接将冻结款项划拨至宛城区法院账户上,经过一番交涉,银行将案件执行款及利息320万元从申请人账户上扣划至宛城区法院账户。
2014年,经营粮食生意的张某与赵某等其他3家做生意的在银行通过4户联保共贷出700余万,张某贷了150万,赵某贷了200万。贷款到期后,赵某无力偿还,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月16日清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秋季执行风暴行动中,执行干警在宛城区高庙乡抓到了比邻而居的两名 “老赖”强某和顾某,他们成为“老赖”都是因为同一个人。
8月31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庞景玉、宛城区委书记刘中青、南阳市中院常务副院长刘鹏一行莅临宛城区法院,检查指导宛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8月31日,南阳市宛城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褚松涛一行莅临宛城区法院调研指导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
8月10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驻马店市某银行成功扣划了被执行人通过公司财务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所有收益128万余元,这是宛城区法院执行局首次通过银行系统协助,扣划与被执行人相关的“隐形财产”,。
8月3日清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涉银行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正在执行中,一名老赖为躲避执行,钻进自家衣柜中,被执行干警找到。
7月31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曲某等人专程乘车来到宛城区法院,给这里的法官送来“ 想人民所想 做人民所需”、“公正执法 廉洁办案” 两面锦旗感谢宛城区法院立案庭刘利、环城法庭来新群在案件办理中公正司法以及给予他们的帮助。
7月15日下午,宛城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接待了一对拿着书包的夫妻,书包里装着35万现金,说是给弟弟王某交的执行款,希望交了执行款后,能把弟弟从看守所放出来。
7月12日清晨5点,随着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庞景玉的一声令下,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这次“夏季雷霆”执行行动中出动干警50多人,警车10辆,兵分三路,利剑再次出鞘,剑指老赖,当天共抓获老赖19人,其中履行执行义务的5人,执结5案,拘留14人,执结金额6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6月30日,在宛城区法院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因健康权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的胡某拿到了5万元执行款,并与被执行人家属签订了和解协议。
法院一审后判决李某乙偿还李某等30人的劳动报酬,公路工程技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路工程技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被驳回。
今年以来,宛城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聚集警力,集中出击,“春雷行动”“夏季雷霆”集中执行持续开展,给老赖形成了极大的震慑。
6月17日清晨,宛城法院“夏季雷霆”集中执行继续出击。
6月10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濮阳一家建筑公司及其下属的南阳分公司负责人请求法院解除发布在黑名单上的公司信息。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建筑公司在执行百万欠款后,剩余部分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同志们辛苦一下,今天下雨,一些老赖想不到法院会出动,咱们抓着时机,再来一次集中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