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马华强 张长海)10月18日,九重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在案发地张河村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劳务受伤诉求赔偿案。并邀请两名县人大代表参加旁听。
据原告王某诉称,2016年10月6日,王某受被告张甲雇佣,为被告张乙家房屋粉刷涂料,被告张丙则受张乙父亲邀请为其修锅灶。当天下午,被告张丙推料车经过时,不慎撞到了脚手架,导致原告从脚手架上掉下受伤。原告被亲属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于2016年10月20日出院。出院后原告多次找三被告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但三被告推诿扯皮不予协商。
为追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王某将雇主张甲、房主张乙、侵权人张丙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人民币19086.0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甲、张乙自愿各自承担原告王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5500元,共计11000元,扣除两人已垫付的8600元(张甲6600元,张乙2000元)后,被告张乙再支付原告2400元,退还被告张甲多垫付的11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张甲和张乙各自分担263元。签字完成后,被告张甲、张乙即将协议义务履行完毕。
看到这个结果,县人大代表张春祥对该案表示了肯定与赞赏。“九重法庭在张河村巡回审理的这起劳务侵权纠纷案件,意义十分重大,不仅让村民群众学习到相关法律知识,也能帮助他们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而该案的圆满调解,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马华强介绍,近年来,随着九重镇的建设发展,各种施工工程越来越多。然而,由于群众的法律意识不高,对一些无合同、无资质、无安全保护措施的工程防范性不强,发生伤亡事故时很难维权。此次巡回审理该案,一是起到“以案普法”作用,让村民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告诫大家今后在生产、生活及务工中,要时刻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把安全意识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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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院、谢谢法官对我家孩子宽大处理,不然我家孩子的前途真就毁了!”11月21日上午,在淅川县法院,一位中年妇女紧紧握着少审庭法官范元军的手,感动得落下了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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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上午,在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办公室内,来自该县九重镇王家村尚东组的吴某、尚某握住法官范元军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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