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云)新甸铺法庭辖新甸铺镇,26个行政村,人口6.1万,南邻湖北襄阳市,西邻邓州市,交通便利,经济繁荣,是新野县唯一的五星级小城镇。法庭现有干警3人,其中审判员1人,书记员2名。近年来该庭在新野县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新甸铺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庭干警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大力提倡马锡五巡回审判,及时化解矛盾促和谐,把法官的爱心、细心、耐心融入到调解全过程,提升了司法审判的社会管理效能。使法庭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司法联络员化解诉前纠纷获称赞
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联络员熟悉乡土人情的职能作用,经过耐心的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案,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称赞。
“温度越高,调解越快!”正值三伏天中午,新野县法院新甸铺法庭的法官张依新,调解完两起离婚纠纷在食堂饭桌上兴奋地聊起了调解过程:“高温又遇上停电,让本就矛盾复杂的调解现场更加‘火爆’,却也让双方当事人少了耗下去的精力,调解的效率反而提高了,这汗总算没白流!”与天气的炎热相比,记者感受更多的是这位基层女法官对工作的热情。
新甸铺镇新北村陈老汉到法庭哭诉说他的儿子今年以来多次把他关起来不让出门。为此他曾多次报警,警察来了几次,还是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对于这类民事案件的“真空区”,司法联络员白占青主动请缨进行调解。白占青到了老陈家见了陈老汉儿子,全面了解了事情原委。原来陈老汉父子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老汉平常收到营业款总不交给儿子,陈老汉说年纪大了也想攒点钱养老。
为此,双方开始生气,儿子多次把陈老汉关起来不让出门。白占青了解清楚双方诉求后批评了儿子小陈,又说明陈老汉做法欠妥的地方。双方最后达成协议,儿子每月给陈老汉500元养老钱,保证以后不再关陈老汉。事后,陈老汉把一面绣有“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法庭表达感谢之情。
据悉,今年以来,该庭司法联络员共化解诉前纠纷38件,协助法庭处理简易纠纷29件,防止矛盾激化16件,向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8件。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
为拓宽联络渠道,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增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相互沟通、理解、监督与支持,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落到实处,新甸铺法庭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各位代表、委员就所观摩的案件各抒己见,同时,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座谈,不仅使各位代表委员对法官风采和法院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也增加了司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为今后更好地履行法律职责树立了目标。
强化为民意识 缔结法官群众一家亲
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不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深入乡村联系群众,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深受党委、政府及辖区群众的的称赞。
在“一村四警”活动中,新甸铺法庭干警积极主动联系群众,让群众感受到法官也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感受原本严肃的法律却能透射出温情的人文关怀。法庭干警每月不定期进村入户,提前介入矛盾纠纷,只要群众有法律需求就有法官忙碌的身影,一来二去法官都成了群众的知心人。
一位农民群众动情地说:“以前看到法院的法官来调查取证,群众都是躲着走,生怕染上是非,现在看到警车来了,群众都争先围过去热情欢迎。”一句平淡的话语让法官们感到心里暖和和的,“法官群众一家亲”的理念也已深入到法庭每位干警内心。
今年以来,新甸铺法庭干警在“一村四警”活动中共走访排查矛盾纠纷15件,成功化解13件,所结的案件无矛盾激化,无越级上访、信访,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为辖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用法律折射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尊重
原告郭某与被告白某一、白某二、白某三系母子女关系,原告丈夫白某某因病于2016年1月24日去世,由被告白某二出资操办了起父亲白某某的丧事。白某某去世后,新野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按国家规定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野支行给白某某名下的存折上发放丧葬费5787元、抚恤金50314.8元,共计56101.8元,白顺义生前存款9722.75元,均存于该存折内,存折被原告郭某持有。现原、被告就上述款项的分割达不成协议,引起诉讼。
法庭认为,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具有一定的精神抚慰性质,但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故不属于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案中,原告及三被告系白某某直系亲属,白某某因病去世,新野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银行将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到白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折上,原告及三被告对上述款项形成了共有,均享有分配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中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本案中,考虑到原告年老多病,一人单独生活,无固定收入,且其子女均已成家、生活稳定的实际情况,故50314.8元抚恤金应全额归原告所有为宜。白某某的丧事由被告白某二出资操办,故丧葬费5787元归被告白某二所有。关于白某某生前存款9722.75元问题,该款发生在原告与白某某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9722.75元的50%即4861.38元为原告个人财产,下余4861.37元,属于白某某遗产,原告及三被告均有继承权,原告及三被告每人均按四分之一的份额继承各为1215.34元。综上,死者白某某名下存折内的65824.55元(抚恤金、丧葬费、存款)中56391.52元归原告郭某所有、1215.34元归被告白某一所有、7002.34元归被告白某二所有、1215.34元归被告白某三所有。被告白某一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白某某名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野支行的65824.55元存款中的56391.52元归原告郭某所有、1215.34元归被告白某一所有、7002.34元归被告白某二所有、1215.34元归被告白某三所有。
在共同共有关系中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处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保证老人的合法权益,使老人在生活上得到照顾和精神上的慰籍。现实生活中,尤其在农村地区,老人按照习俗分家时通常会倾尽所有,为子女成家立业做贡献,不曾为自己保留养老金等养老备用金,因此对老人的健康生活权利更应当给予充分保护。本案中,考虑到原告年老多病,一人单独生活,无固定收入,且其子女均已成家、生活稳定的实际情况,白某一对老人疏于赡养义务,对父亲的安葬也不曾付出,故在对共有财产和继承财产方面,给其少分份额,这是对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弘扬,法律如此规定,不仅仅是对共有、遗产分割的处理,更折射出了我国法律对于社会伦理、道德的尊重。
近年来该庭在新野县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新甸铺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庭干警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大力提倡马锡五巡回审判,及时化解矛盾促和谐,把法官的爱心、细心、耐心融入到调解全过程,提升了司法审判的社会管理效能。
夏馆法庭结合辖区人口少、自然村落较多、当事人地处偏远等特点,积极运用现代通讯手段,将各个自然村的治保主任联合起来建立微信群,有苗头及时处理,从源头上解决当事人的诉请,将大部分纠纷消化在立案之前,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7年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38件,结案137件,结案率达99.27%,其中调解撤诉101件,调撤率73.18%,无一引起矛盾激化和越级人访、信访问题。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夏集法庭管辖夏集镇、张楼乡、赵集镇,辖区人口24万余人,现有干警及书记员4人(其中员额法官1人),是邓州市法院第二个标准化法庭,年平均收案350件左右。
九重法庭位于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的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九重镇,为了让京津人民吃上放心的丹江水,让群众安居乐业,该法庭树立了以审判“保水质、保民生、促发展”理念,不断探索审判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效率。
邓州市人民法院构林法庭辖构林镇和刘集镇两个乡镇,7个社区居委会、49个自然村,人口总数近16万。2017年构林法庭新收各类案件302件,结案279件,结案率为92.38%,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守护乡村公平正义,先后被评为南阳市青年文明号单位,河南省青年文明号单位,全市优秀法庭,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法庭辖博望、广阳两个镇,89个行政村,21.9万人,现有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各1人。该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守护乡村公平正义,先后被评为南阳市青年文明号单位,河南省青年文明号单位,全市优秀法庭,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邓州市人民法院穰东法庭就设在该镇,由原元庄、穰东两个法庭合并组成,下辖穰东镇、汲滩镇、白牛镇,人口约25万人,年均结案近300件,案件质效不断提升,受到辖区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长期司法为民实践中,丹水法庭总结出“四心为民”工作法,要求每接到一件案子对待当事人都要有耐心、诚心、恒心、公心,在每个案件中都要付出真情处处为百姓着想,深受辖区群众欢迎。
近年来,全庭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显著贡献。
贾宋法庭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开拓进取,奋力拼搏,案件质效不断提升,社会效果持续向好,受到辖区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贾宋法庭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开拓进取,奋力拼搏,案件质效不断提升,社会效果持续向好,受到辖区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安棚法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严格司法,一心为民,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成为百姓心中的“守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