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专项执行行动小组
执行现场
实施强制执行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张延波 张朝风) 2017年4月8日,新野县人民法院组织三十余名警力,依法对新野县某粮油公司存放的16000余吨粮食实施强制执行,有力维护申请执行人中央储备粮某分库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原告中央储备粮某分库与被告新野县某粮油公司签订仓储设施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原告租用被告仓储设施,并按季度支付被告租赁费。2011年12月,双方签订仓储保管合同补充协议一份,约定被告新野县某粮油公司在政策性粮食收购、保管及出库管理过程中,发生数量亏库、质量不符合标准、拖延出库、刁难出库等情况时,被告自愿让原告扣除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后2015年4月,原告中央储备粮某分库安排车辆、人员到被告处装运小麦出库时,被告新野县某粮油公司以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为由拒绝让小麦出库,后经协商未果引起诉讼。新野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应返还原告小麦16234.57吨,原告应支付被告下欠保管费。判决生效后,被告新野县某粮油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中央储备粮某分库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的过程中,经执行人员多次做双方工作,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的执行意见。2017年4月8日,为防止被执行人拖延执行造成申请人中储粮某分库更大的损失,新野法院决定对该案实施强制执行,并成立了由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柏延波为指挥长的“4.8专项执行行动小组”。当天,柏延波局长决定将所有参加执行人员分为说服教育组、打击处置组、宣传报道组,并制定了严密的执行方案,保证执行活动能够顺利实施。
在执行现场,被执行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刚开始情绪激动,在言语上表示对法院执行的不满,后在执行干警向其释明妨碍执行的后果时,开始配合法院执行。
在当天的执行中,新野法院全程对执行现场录音录像,并邀请公证人员对执行活动进行公证,确保整个执行行动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对此,申请执行人中储粮某分库负责人吴某感慨地说:“通过旁观法院的执行活动,深深地感受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易,感受到了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与魄力,真心为执行法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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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法治精神、播撒法治阳光,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新野法院少审庭除了常规审判工作外,在法治宣传工作中积极创新,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春季法治宣传活动。
4月10日,为将“百日执行清积攻坚活动”引向深入,新野县法院邀请县公安局刑警队到县拘留所,将十余名已被司法拘留的“老赖”集合起来,宣布对一长期抗拒执行的老赖由司法拘留转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拘留。
截止 2017 年第一季度,新野法院共审结案件 951 件,同比上升 47% ;结案率为 59.85% ,同比上升 24.2 个百分点,有效地提升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
新野县人民法院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有效的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的成绩。
4月1日,新野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结合前期开展的送法进校园问卷调查情况,深入溧河铺镇中学开展回访座谈活动,与学生进行“拉家常”式谈心,从传统的仁义礼智信方面教育他们做一名好少年以及青少年该如何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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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群众更加了解与之息息相关的法律,倡导合法合理维权,3月29日,新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法官走上街头,开展行政诉讼法宣传咨询活动。
此次巡察监督对象为县法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察内容为紧扣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情况、党的建设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方面。
3月27日,河南省新野法院以“法律伴我成长”为主题,开展送法进溧河镇第一中心小学普法活动,千余名师生和420余名家长参加活动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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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因一场交通事故纠纷,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支付袁某赔偿费12000元。由于执行款项一直不到位,袁某依法向西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