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管银森 张晓宁) 中秋佳节刚刚过去,唐河县法院执行干警丝毫不放松,继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10月5日上午,经执行干警积极协调周旋,最终促成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10万元的执行款也当场履行到位。
2016年3月,原告苗某与被执行人郑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苗某以165000元的价格购买被执行人郑某所有的一辆手续齐全的“红岩金刚”车辆,可该车在原告开回运营过程中,经常突然发生故障,在修车时发现该车发动机号系伪造,多处车辆配件系不同车辆拼凑而成。苗某将郑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车还钱。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原告苗某与被告郑某2016年3月28日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郑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苗某购车款及鉴定等费用共计173000元,原告苗某将涉案车辆返还郑某。
判决生效后,郑某一直未能主动履行义务,苗某于2017年9月13日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10月5日一大早,执行干警突然出击,出现在郑某家中。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郑某面露难色对干警们说,不是自己不想履行,而是最近刚做了大手术,花了很多钱,现在身上还插着管子,每天都要不间断用药,后续治疗还要不断用钱。干警们面对此情形,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沟通,积极促成双方协商解决。一直到上午11点多,在执行干警的积极协调之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被执行人郑某当天返还申请人苗某10万元现金,下余7.3万元待原告苗某将涉案车辆开到唐河法院,验收无误交付后再行支付。
协议达成后,郑某一再感谢干警们能够照顾到自己的难处,不厌其烦地从中周旋,促成当事双方圆满和解。郑某当场通过手机向申请人苗某转账5万元,并亲自领着干警们来到银行将余下5万元取出,交付到干警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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