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常亮 管银森) 近日,一名90后女“老赖”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4年9月,被执行人王某与原告宋某签订超市经营权转让合同,协议约定总转让价款184万元,王某累计付款共计82.5万元,下欠101.5万元未付。后宋某多次向王某催要余款无果将王某诉至法院。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王某支付欠款,但王某依然拒不还款。2016年6月29日,宋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王某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但王某毫不在意,仍不自觉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经过调查发现,王某在诉讼时已将超市转让给他人,但所得转让款并未用于偿还所欠申请人宋某的欠款,执行人员将查明的情况向申请人进行了告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宋某对王某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王某的刑事责任。
唐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宋某的自诉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王某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下,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2017年7月3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书,并将决定书交付唐河县公安机关执行。9月28日晚,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此时,慌了神的王某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赶忙让家人帮忙解决。11月15日,被告人王某与自诉人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日支付宋某现金15万元,下余款项以后每月支付5万元至付清,余款由王某的朋友及母亲提供执行担保。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有悔改表现,且在审理过程中与自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酌情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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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唐河法院执行局经过周密部署,巧妙安排,将一拒不返还彩礼的女“老赖”成功抓获。
11月14日,南阳市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巡回训练第六站来到唐河县人民法院开展训练活动。
11月8日上午,唐河法院对一名涉嫌威胁申请人的“老赖”依法实施司法拘留,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我一定要亲自感谢一下咱们拾金不昧的好法官啊,都以为找不回来了。”11月8日,失主小李一大早就来到法院南门,点燃鞭炮,并亲自将“拾金不昧,高风亮节”的锦旗交到唐河县人民法院法官汤凯手中。
唐河法院继“十月特别行动”完美收官后,继续深入开展执行攻坚活动,对十一月份执行工作早安排,早部署。
连日来,唐河法院召开会议,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部署。唐河法院党组中心组及各党支部通过不同形式,迅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
11月3日上午,唐河法院积极响应县委号召,组织青年法官走上街头,进行《民法总则》普法宣传活动。
10月30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按照市县党委和上级法院要求,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
10月份以来,唐河法院创新执行思路,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对老赖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与多部门协作,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打压老赖逃债空间,成效明显。仅在10月25日当天,就有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款共计38.9万元。
九九重阳送祝福,10月27日,在“九九”重阳节到来之际,唐河法院积极组织退休老干部召开座谈会,共叙情谊,共话发展。
10月25日下午,唐河县人民法院七楼710办公室中一阵欢声笑语,原来是唐河县人民法院为干警庆祝生日。
10月21日,申请人苗某从执行干警丁洪彬的手中接过余下的7.3万元执行尾款,至此,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案件在干警们的耐心调解之下得以成功化解。
中秋佳节刚刚过去,唐河县法院执行干警丝毫不放松,继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10月5日上午,经执行干警积极协调周旋,最终促成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10万元的执行款也当场履行到位。
唐河县人民法院50名干警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丁峰的带领下来到唐河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参加由县委统一安排组织的2017“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9月28日清晨,在蒙蒙秋雨中,唐河县人民法院再次集结队伍,继续开展“秋季执行风暴”集中执行行动,让“老赖”们在秋风秋雨中提前过好“十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