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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法院和县文明办联合惩戒失信人

2018-06-0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王新兵)6月4日,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和社旗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明社旗建设加强惩戒失信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领导成员和其他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况将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等荣誉考评体系。

《通知》明确,上述单位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评选。已获得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荣誉称号的单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若其超过两个月未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给予通报批评;超过四个月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超过六个月的,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其荣誉称号。被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不再享受文明单位待遇,其牌匾和荣誉证书由县文明办负责收回。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参加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榜等评选,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或者建议撤销。

《通知》指出,县文明办和县人民法院要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定期相互通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荣誉称号和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县法院应及时向县文明办提出,县文明办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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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社旗法院 失信人 文明办 责编:张佳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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