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杨泓)“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谢谢您们了!”12月18日,当申请人刘某从淅川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7000元交通事故赔偿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5年12月,刘某驾驶摩托车与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淅川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后经鉴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损失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总计81248.31元。刘某遂将唐某、某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请求赔偿。2016年7月,淅川法院荆紫关法庭对此案作出判决,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72597.84元;被告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8650.47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某保险公司按时履行了赔偿义务,但被告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刘某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因刘某伤残后行动不便,一年来没有收入,并且家里还有两位老人需要赡养,此案件涉及到民生,执行干警十分重视,在立案后,立即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询问赔偿款未到位的原因。唐某来到执行局后,执行干警向其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并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其换位思考,督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之下,12月17日,被执行人唐某与申请人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唐某一次性赔偿刘某7000元,刘某自愿放弃余款。唐某当天回家筹钱,于次日履行了赔偿给付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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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案款集中发放仪式,南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丁建民、执行局副局长张万波,淅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伟东出席仪式,现场将260.83万元执行款发放到33位案件申请人手中。
12月15日凌晨,警灯闪烁,随着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一声令下,淅川法院“冬季执行风暴”集中执行行动迅速展开。
12月10日下午,淅川县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通过先进典型做报告、分析工作任务、明确目标任务等形式,进行总动员,打响年底工作“攻坚战”
12月8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一行先后来到该县寺湾镇三泉沟村、大石桥乡孙台村,走访困难群众和包村干部,看望慰问驻村帮扶队员,并与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进行座谈,倾听意见建议。
今年8月,滔河乡罗山村的郑老汉、刘老太两位八旬老人将自己的六个子女诉至淅川法院盛湾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六位被告对二原告履行赡养义务,并且“常回家看看”。
近日,淅川法院远赴广西强制执行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几经周折终于成功将涉案价值约280万元的货物扣押,为该案能够顺利执结奠定了基础。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淅川县人民法院在县城中心文化广场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宪法 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养羊不管理多次放任自由,糟蹋了堂兄的庄稼,堂兄一怒之下投放毒饵毒死了五只羊。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香花法庭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终审判决,被告承担30%的责任,原告自担70%的责任。
“张庭长,真是谢谢您了,有了这份判决书,我们的心中就安定多了。”11月20日上午,在淅川县人民法院厚坡法庭,原告代表丁某拿着一审判决书感激地说。
11月13日,淅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将一面写着“法律使者、人民靠山、公正执法、无私为民”的锦旗,送到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杨法官手中,对法官的高效执行表示感谢。
“杨法官,对不起,我来履行义务了,我再也不敢赖账不还了。”星期一一大早,李某就来到淅川法院执行局综合科找到案件承办人杨法官,要求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11月10日,淅川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因保险合同存在争议,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11月3日凌晨5点,警灯闪烁、树影绰绰,淅川县人民法院六辆警车奔赴各个执行点,该院“秋季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再次打响。
10月13日,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法官王书刚从综合科接到一件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这是9月29日民事审判庭调解的案件,今天刚刚生效。为了不耽误案件进程,王书刚当天就通知双方当事人前来进行案前调解,实现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朱某垫付2.2万元医药费后再没拿一分钱,无奈出院后的田某将朱某诉诸淅川法院,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