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宋豫 陈金波)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化解社会纠纷,社会管理创新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贯彻落实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创新调解方法,加大调解力度,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
创新调解方法。在提高干警调解技能上狠下功夫,先后探索出特定关系人调解法、梯次调解法、多元联合调解法、排除不当干扰调解法等10多种调解方法,取得了较好的调解效果。
倡导利益平衡理念,切实做到公正司法。通过分析往年的上访案件,认为有些当事人不满意,是因为法院没有平衡好当事人的利益,将责任全部推给了一方当事人,导致当事人认为法院判案一边倒。对此,该庭提出了“平等保护、利益平衡”理念,要求划分责任时不能一边砍,要尽可能按二八或三七划分责任,平衡当事人的利益。这样当事人就不会认为承办法官在陷害或偏袒一方当事人,减少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误解,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今年该庭所办案件无一矛盾激化。
创新送达方法,提高审判效率。在实践中意识到,一个案件分到承办人手中后,要么原告认为办案是法院的事而不理不睬,出门办事或打工,要么被告躲着不见,当事人难找成为诉讼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为此,该庭创新使用连续性审判方式,即在第一次接触到当事人时,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及联系方法,并给当事人连续发两个传票,一个是庭前调解传票,一个是开庭传票;开庭之后,再次给当事人送达传票,通知其在规定时间领取判决或再次调解,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深入开展联系基层联系群众活动,转变干警工作作风。认真开展联系基层联系群众活动,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巡回审判,对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几类案件,认真走访当事人、邻居及村组干部,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
严管厚爱,提高法庭凝聚力。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敢抓敢管,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坚持每周一下午的例会制度,要求每位同志汇报一周来的工作开展情况,交流经验和不足。对完不成上周目标任务的同志,要求说明理由并作出深刻检查。二是厚爱。加强人文关怀,与干警进行经常性的谈心,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对干警工作和生活困难,热心帮助解决。
去年以来,该院举办普法讲座、提供法律咨询36场次,受教育学校达12000余人,走访、回访当事人9626人次,所巡回审理的涉及赡养、相邻关系、农民工工资及涉民生案件78件,全部予以调解结案。
在“平安守护”活动,新野县公安局新甸铺、上港派出所全面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组织警力在学生放学时段加强巡查,严厉打击超载、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收到良好的效果。
1月18日,新野县公安局组织治安、网警、消防、特巡警等警种联合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2017年元旦左右,由于临近考试,大量初中学生需要办理身份证,派出所户籍户籍民警在考试前为辖区内所有初中学生办理身份证。
近日,新野县召开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表彰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平安建设表彰大会精神,总结成绩,表彰先进,研究部署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平安建设暨信访稳定工作。
新野县人民法院强化政治学习,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案件呈现出了服判息诉率上升及发还改判率下降,涉诉信访率下降“两升两降”的局面。
新野县公安局组织开展 “平安守护”大走访活动,向群众集中宣讲十九大精神的同时,访民情、察民意、解民忧,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1月10日下午19时许,新野县公安局汉城派出所接群众求助电话,在新野县南关街小阁口发现一名5岁女孩,在路中间随意走动,过往车辆纷纷躲避,小孩人身十分危险,有好心商户将孩子带至自己商店内照顾,请求民警帮助寻找孩子家属。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始终将“便民、利民、爱民、护民”的工作方针始终贯穿于司法活动中,让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法院的最高追求,为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
1月10日夜,天寒地冻,农田里还覆盖着厚厚的白雪,新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新野县新甸铺镇韩营村村民韩某电话报警称当晚23时许发现其牛棚内的七头耕牛被盗。
卢中浩,男,1980年9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中共党员,2004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三级警督警衔,现任河南省新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联络员的自身优势,积极协助法院执行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平安守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新野县公安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重拳出击,打防结合。
新野县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近日,新野县农村信用联社对干部职工进行精准扶贫政策培训,引导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会议精神,把扶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发展全局
2017年12月18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被执行人某村委会在判决生效后未主动履行义务,被法院强制实施划拨措施,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