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魏锞)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老百姓们最关注的问题,而“盐”作为必不可少的食品添加剂,其生产和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一年一度的“3.15”刚过,他们便因销售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卧龙区法院判刑罚款。
贪图便宜想省事 货车买盐卖他人
2014年初,崔某在自家所开的副食店附近,因想着能送货上门,不用来回跑着进货,就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驾驶着一辆白色厢货车的男子购买了8箱食盐。2015年2月份时,崔某再次向该男子购买了5箱食盐。高某说,这些盐都卖给附近村民食用,有时自家盐不够用,自己也会用一点,直到2015年5月27日,盐业部门过来检查,将剩下的盐全部收走。当时,他的店还没有盐业专卖许可证。
2015年4月15日下午,一辆白色厢式送货车停在了杨某所开的超市门口,驾驶该车的男子询问杨某是否要盐。杨某想着自家超市的盐卖光了,店里又这么忙,为图省事不往远处跑,杨某便从该名男子手中买下了两箱盐。这些盐杨某一般都卖给附近的村民,自己也在食用,后来5月底盐业局检查时,将剩下的没收。据杨某交待,她的超市也没有盐业专卖许可证。
不只是销售,用假盐加工食品同样犯法。2015年的某天,高某在自家熟食店择菜时,一辆货车停在了店门口,驾车的人下来问高某要不要食盐,在高某拒绝后,那人一边说不用高某动手,可以帮忙搬到店里,一边从车上搬下一箱盐放在店里的案板下面。高某见那人都将盐搬进来了,就付钱买下了,随后,这些盐被高某用于加工熟食。大概一个月后,盐业局来抽查,高某才知这些盐不合格。
袋上标明不可食 仍卖他人做熟食
2015年1月,丁某从田某手中接手了一家食盐店,经营食盐批发和其他调味品,并持有盐业销售许可证。他所销售的盐有四种,精纯盐、海藻盐、饲料盐和工业盐,其中,精纯盐和海藻盐都是箱装,每箱60袋,每袋350g;工业盐和饲料盐为散盐,塑料编织袋100斤装,袋上标有“严禁食用”四个字。
付某经营着一家小饭店,一直都在丁某的食盐店里购买海藻盐和饲料盐。付某告诉丁某,他购买的海藻盐是用于他的饭店做饭用,而饲料盐是用于腌肉的。虽然饲料盐袋子上标明严禁食用,但丁某想着就腌点肉,应该出不了问题,就卖给了付某。付某就用这些饲料盐腌肉,然后做成熟食,卖给顾客。
非法食盐危害大 法院判刑又罚款
经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崔某、杨某、高某、丁某和付某销售、使用的盐,碘酸钾含量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据了解,河南省是我国严重缺碘地区,南阳市辖区是我省严重缺碘地区,在缺碘地区食用非碘盐会引起碘缺乏病,包括常见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和严重缺碘造成的地方性克汀病,更重要的是在胚胎期和婴幼儿期缺碘会引起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大脑发育迟滞和先天性畸形等。依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缺碘地区必须使用加碘食盐,缺碘地区使用非碘盐会因食物来源中摄入碘不足而引起碘缺乏病。
经审理认为,崔某、杨某、高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丁某和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卧龙法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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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督察组在组长曾凡振的带领下,到新野法院对执行工作进行督导。新野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付令参加工作汇报会议并主持座谈。
在开展“百日执行清积攻坚”活动,新野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柏延波要求执行干警继续发扬对老赖敢于亮剑、勇啃骨头的精神,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坚决让失信者无路可逃、无福可享、无钱可赚、无心可安,付出应有代价。
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一边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告知其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013年9月,付某和杨某在城关镇街道上发生矛盾,两人相互争执中,杨某突然冲上去对付某进行殴打,致使付某受伤,2014年11月该案件经桐柏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杨某赔偿付某各项损失共计8032元。
2017年3月22日上午,唐河法院“百日会战”首战告捷。此次行动涉执案件共九起,抓获“老赖”3名,其中两名“老赖”迫于法律威慑,主动交还部分欠款,并与原告协商制订出还款计划。
为将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推到高潮,新野法院党组决定从2017年3月20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一百天的“百日执行清积攻坚活动”。
2017年3月21日,唐河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被执行人徐某夫妻撒泼耍赖抗拒执行,双双被拘留罚款,受到法律制裁。
酒桌上朋友之间相互吹牛调侃,本应一笑而过,适可而止,没想到玩笑过度,恼羞成怒后报复伤人。
3月21日凌晨5时,天刚蒙蒙亮,河南省社旗县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已集结完毕,简单动员后,随着执行局长张文增的一声令下,“百日执行会战”正式拉开帷幕,干警们兵分三路,向各个目的地进发!
3月21日早上6点,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整装待发,在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郭亚海的带领下,出动5辆警车,兵分三路,剑指拒不执行的“老赖”!这也是镇平县法院开展“百日执行会战”的第一战!
在广州做布行生意的张某无视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并躲避执行、规避执行,一门心思做生意当老板,却无心履行判决。3月21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3月20日下午,河南省社旗县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下一阶段执行工作。
因前女友要分手,多次纠缠无果后,竟将前女友殴打致轻伤二级。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8939.36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卧龙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身为公职人员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消除社会上长期以来存在的公职人员地位特殊、法院不能公平对待的错误认识,以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尊严。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处置扣押财产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