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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法院:失信人借款不还 私自转让被保全车辆被拘

2018-05-1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周勤  薛超庆)“田某某,因你在法院执行案件时拒不报告财产,依法对你司法拘留15日。”5月8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薛超庆依法宣布对被执行人田某某实施拘留。

田某某因民间借贷被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与申请人郑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共计19万5千元欠款的还款方式与期限。调解生效后,田某某未如期履行,郑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依法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后,多次电话联系,田某某未予回应。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5月8日上午,执行干警将田某约至法庭,与申请人一起协商解决。田某某以已支付13万给另一人卢某为由,不愿意还款,申请人却表示并未收到任何款项。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干警查到,登记在田某某名下的罐车在审理期间被法院保全后,被田某某私下转让给他人,转让费25万。田某某承认了这一事实。执行干警当即告知田某某擅自买卖法院已保全、查封财产的法律后果。

因田某某不能及时还钱,也未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依法被司法拘留。如果田某某不能履行执行款,他不单要承担拘执的法律后果,还要承担私自转让被保全财产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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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宛城区法院 被保全车辆 责编:张佳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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