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杨建民 张长海)6月7日下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在县城中心广场公开审理被告人边某诈骗一案,并邀请4名县人大代表及周边群众参加旁听,通过公开审理、当庭宣判,还原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法,提醒广大市民勿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张某(已判刑)、郝某(已判刑)等人预谋后,以老年人为对象,虚构物品的功能,将低价购的物品高价销售给他人。被告人边某受雇于张某,参与该犯罪团伙,先后在淅川、镇平、唐河、内乡等地,共骗取179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137人)钱财共计639940元。
为了保证活动的“安全”,该团伙还特地选择在早上5:30至7:00实施犯罪活动,避免被职能单位发现。
“我是在网上看到张某他们发布的招聘信息,认识了张某并加入他们。我负责发传单,以及在活动中放音乐、操作音响设备,没有参与卖产品,也不知道他们是在诈骗老年人。我辍学早,想着挣点钱为家里减轻负担,却不知道为此走上了犯罪道路。”被告人边某后悔不已地说道。边某今年十九岁,是这个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小的一个。
“你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你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并不等于你没有犯罪。那么多老年人被骗取了血汗钱,且数额巨大,而你也在其中起到了一定作用,得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审判长黄俊慧告诉边某,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和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庭的教育引导下,被告人边某面对旁听的数百名群众深深地鞠了一躬:“在场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们,对不起,孩子辜负了您们的期望。希望审判长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会好好做人,再也不犯罪了。”旁听群众有人鼓掌,有人落泪。一位五十多岁的大叔感慨道:“以后孩子在外做什么工作,当父母的也得及时问清楚,不能让孩子做违法犯罪的事。”
考虑到被告人边某系从犯,无前科、认罪悔罪态度好等一系列量刑情节,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边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边某退赔被害人郭某等人的损失。
6月5日凌晨5:20,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内警灯闪烁,60余名干警,14台车辆整装待发,“夏季凌晨风暴”正式打响。
为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干警司法为民水平,6月2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工会委员会组织该院50余名干警来到河南天盛拓展训练内乡基地,开展“熔炼精英团队拓展”训练活动。
月1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少审庭的法官们来到淅川县第二小学,为同学们上法制课,发放《向校园欺凌和暴力说“不”》法律漫画书和书本、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
淅川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大力推动“互联网+”执行工作模式,让传统执行搭上信息化的“便车”,发挥网络平台信息集成、数据搜索、指令传输的优势,给执行人员装上千里眼、插上翅膀,信息化这一“新工具”的运用。
办公大楼内,法警局韩天洲队长在桌前奋笔疾书,为即将举行的河南省司法警察教练员教学技能竞赛活动准备教案。
原来,2015年,被执行人郭某以到十堰市开水果店为由向徐某借款10万元,由郭某的弟弟和父亲作担保。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郭某却以水果店生意不好没钱为由拒不归还借款。
5月7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为干警加压鼓劲。
5月5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出席会议,听取近期执行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百日执行攻坚工作,并对执行工作提出要求。
5月3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举行“5•4”青年干警座谈会,通过邀请离退休老干部、优秀干警代表谈体会、话变化、讲经验、提建议等交流形式,教育引导青年干警要珍惜大好时光,加强工作学习。
近日,淅川法院从全院抽调23名同志,另从社会新招聘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学生4人,充实到执行一线,使执行干警数量增加了近一倍。
4月25日上午,在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12名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在法庭的教育下进行了忏悔。
4月25日下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召开法官、律师座谈会,交流办案经验,探讨法律问题。
为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打击辖区黑恶势力的力度,4月16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组织刑事庭、民一庭法官来到该县体育公园,开展“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法制宣传活动。
为缓解干警工作压力,提高干警身心健康水平,4月13日下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特邀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南阳市总工会职工心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河南省人社厅心理咨询考试鉴定专家李明明为干警开展“与压力共舞”法官心理减压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