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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院巡回审理一起诈骗案件

2018-06-12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杨建民 张长海)6月7日下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在县城中心广场公开审理被告人边某诈骗一案,并邀请4名县人大代表及周边群众参加旁听,通过公开审理、当庭宣判,还原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法,提醒广大市民勿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张某(已判刑)、郝某(已判刑)等人预谋后,以老年人为对象,虚构物品的功能,将低价购的物品高价销售给他人。被告人边某受雇于张某,参与该犯罪团伙,先后在淅川、镇平、唐河、内乡等地,共骗取179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137人)钱财共计639940元。

为了保证活动的“安全”,该团伙还特地选择在早上5:30至7:00实施犯罪活动,避免被职能单位发现。

“我是在网上看到张某他们发布的招聘信息,认识了张某并加入他们。我负责发传单,以及在活动中放音乐、操作音响设备,没有参与卖产品,也不知道他们是在诈骗老年人。我辍学早,想着挣点钱为家里减轻负担,却不知道为此走上了犯罪道路。”被告人边某后悔不已地说道。边某今年十九岁,是这个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小的一个。

“你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你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并不等于你没有犯罪。那么多老年人被骗取了血汗钱,且数额巨大,而你也在其中起到了一定作用,得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审判长黄俊慧告诉边某,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和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庭的教育引导下,被告人边某面对旁听的数百名群众深深地鞠了一躬:“在场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们,对不起,孩子辜负了您们的期望。希望审判长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会好好做人,再也不犯罪了。”旁听群众有人鼓掌,有人落泪。一位五十多岁的大叔感慨道:“以后孩子在外做什么工作,当父母的也得及时问清楚,不能让孩子做违法犯罪的事。”

考虑到被告人边某系从犯,无前科、认罪悔罪态度好等一系列量刑情节,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边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边某退赔被害人郭某等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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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淅川法院 诈骗老年人 责编:张佳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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